多市首席醫療官建議 降市區行車限速

保護行人及騎車人 市內居民區汽車限速降至30公里 其他街道限速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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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多市首席醫療官希望,將本市最低行車時速降低10公里至20公里,以降低車禍對行人、騎車人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多市首席醫療官麥基翁(David McKeown)23日公布了1份議案,主張將居民區街道的行車速度降低至每小時30公里,市內其他街道的速度降低至每小時40公里。目前標準行車限速是每小時50公里,主要街道的限速是每小時60公里。雖然有一些居民區街道的行車限速是每小時40公里,但仍有一些保持每小時50公里。

車速10公里之差 生死存亡間

麥基翁的報告指出,2010年統計數據顯示,多倫多市有2,050 名行人被車撞傷,20人死於非命。而車輛時速50公里和40公里對行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有天壤之別。1項研究顯示,行人被時速50公里的車輛撞上,死亡率高達85%;而被時速40公里的車輛撞上,死亡率大幅降低,僅有25%。
  
市議員Maria Augimeri贊成在市區範圍內降低行車最低限速,她認為這一措施勝過目前多市實施的具體問題具體對待(case-by-case)的限速政策。前行人委員會共同主席里德(Dylan Reid)表示,居民早就希望降低住宅區街道的最低行車限速。
  
早在2009年和2010年,加拿大的蒙特利爾市就將居民區行車最低限速從每小時50公里降低至每小時40公里。大多倫多地區的約克區也已經批准降低11條主要幹道的行車限速。

未顧及交通擁擠問題?

耗資4萬5,000加元的報告《通往健康之路》(Road to Health)建議,改善多倫多市內步行、騎自行車出行的環境,並指出行車時速每降低10公里、低於60公里,可減少行人死亡率。基於此,麥基翁的提議實在無可厚非。
  
但是,作為北美交通擁堵最嚴重的城市,多倫多市議會能否通過這一提案呢?市長福特曾經許諾,結束多市擁堵不暢的車水馬龍「戰」。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席、市議員黃閩南認為,麥基翁提案中的最低行車限速不合理,很多司機根本不會予以理睬,警方的警力也不足以應對此類超速問題。他認為麥基翁插手自己不專長的領域,將只會浪費納稅人的錢。
   
多市交通部門代理總經理Andy Koropeski對麥基翁的提案表示理解,降低行車限速當然會降低行人在車禍中的受傷程度,但是任何提案都需要經過深思熟慮。首先安省得修改立法,因為 根據《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目前的最低限速是每小時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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