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建築實用面積並用惹混淆
【大紀元201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立法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委員會,24日早上邀請各界團體就一手樓物業銷售的建議法例發表意見。多個團體均指建築及實用面積並用易惹混淆,應明確說明。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歡迎有關條例草案,規定一手樓盤用實用面積來計算單位面積及標示呎價。但她擔心,根據修訂,在公佈價單之後容許預留單位(圈貨),會衍生影響市場銷售秩序、不利真正買家的情況,例如在開售前可因而發佈一些消息,藉機推高單位銷情和售價,窒礙消費者瞭解實際市場情況。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韋志堅提出2項附加條款建議:將蓄意隱瞞足以影響住宅物業價格關鍵性資訊的行為列為罪行,例如銷售樓盤位處經常發生水浸地帶等,加入有關條款有助締造公平市場;有關草案亦應參考證券條例,賦予監管機構主動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力。
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稱不反對立法,但反對一刀切限制地產商使用實用面積,認為做法不可行,因為現時的二手樓及社會慣用建築面積,有關建議會令市場上的一手樓及二手樓無從比較。 他稱,只需一個星期就可定出建築面積的定義,批評當局「斬腳趾避沙蟲」,忽視市場操作及買家需要。
但測量師學會就反對容許發展商同時使用建築及實用面積計價,擔心會令消費者混淆。學會認為,就實用面積計價,亦需2年時間才取得共識,而建築面積更為複雜,政府須向不同持份者諮詢,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訂出統一的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則建議,二手樓宇買賣以及房委會發展的項目,亦應納入採用統一實用面積的規定,避免市場出現雙重標準,造成混亂;又建議考慮儘可能以禁售的懲罰取代判監及罰款,成效將更大。
香港律師會物業委員會黃文華表示,贊成草案增加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但認為就眾多物業的不同情況需作彈性處理,例如就一些特別的樓盤,律師或律師會可向政府提出修改買賣協議,不然在實際情況下會出現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認為,當局早於2年前已要求發展商在預售樓花同意書中列明要加入實用面積,認為已給予發展商過渡期作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