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团体指建筑实用面积并用惹混淆

【大纪元2012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导)立法会《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草案》委员会,24日早上邀请各界团体就一手楼物业销售的建议法例发表意见。多个团体均指建筑及实用面积并用易惹混淆,应明确说明。

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欢迎有关条例草案,规定一手楼盘用实用面积来计算单位面积及标示呎价。但她担心,根据修订,在公布价单之后容许预留单位(圈货),会衍生影响市场销售秩序、不利真正买家的情况,例如在开售前可因而发布一些消息,借机推高单位销情和售价,窒碍消费者了解实际市场情况。

公共专业联盟副主席韦志坚提出2项附加条款建议:将蓄意隐瞒足以影响住宅物业价格关键性资讯的行为列为罪行,例如销售楼盘位处经常发生水浸地带等,加入有关条款有助缔造公平市场;有关草案亦应参考证券条例,赋予监管机构主动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力。

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志坚称不反对立法,但反对一刀切限制地产商使用实用面积,认为做法不可行,因为现时的二手楼及社会惯用建筑面积,有关建议会令市场上的一手楼及二手楼无从比较。 他称,只需一个星期就可定出建筑面积的定义,批评当局“斩脚趾避沙虫”,忽视市场操作及买家需要。

但测量师学会就反对容许发展商同时使用建筑及实用面积计价,担心会令消费者混淆。学会认为,就实用面积计价,亦需2年时间才取得共识,而建筑面积更为复杂,政府须向不同持份者咨询,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订出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则建议,二手楼宇买卖以及房委会发展的项目,亦应纳入采用统一实用面积的规定,避免市场出现双重标准,造成混乱;又建议考虑尽可能以禁售的惩罚取代判监及罚款,成效将更大。

香港律师会物业委员会黄文华表示,赞成草案增加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但认为就众多物业的不同情况需作弹性处理,例如就一些特别的楼盘,律师或律师会可向政府提出修改买卖协议,不然在实际情况下会出现问题。

运输及房屋局认为,当局早于2年前已要求发展商在预售楼花同意书中列明要加入实用面积,认为已给予发展商过渡期作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