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小型工程違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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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7日訊】香港屋宇署4月26日表示,東區裁判法院4月17日裁定,一名沒有向屋宇署註冊的承建商及其董事,違法進行工程,判罰款68,000元。這是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來,首宗有關小型工程的檢控個案。

因應一位市民就「劏房」內的違例建築工程作出的舉報,屋宇署早前派員視察沙田大圍一幢樓宇的單位,發現該單位的結構混凝土樑被鑿開洞口,單位正進行排水工程。但屋宇署翻查記錄從未接獲有關開鑿洞口工程的圖則申請,也未接獲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排水工程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承建商 也不在註冊名冊,署方之後根據《建築物條例》對承建商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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