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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過百萬 歐洲人可提法案

2012-04-03 08:25 中港台時間|04-03 08: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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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2日專電)歐洲聯盟的公民創制權自4月1日生效,往後有意提案的歐洲公民,只要取得超過百萬的公民連署即可向歐盟機構提案。這是歐洲邁向直接民主的關鍵發展。

由於公民提案涉及改變歐洲的立法,必須至少取得6個歐盟會員國的支持,並共同成立公民委員會向歐盟執委會備案。

經歐盟執委會認可的公民委員會提出的立法建議,必須經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的審核。

原則上公民委員會向歐盟理事會遞交公民立法倡議後,歐盟理事會得先展開法律審查,確定公民提案涉及歐洲事務,即可進入實質立法程序。

估計完備整個法律程序大約需要2年,公民倡議即可落實為實際執行的法律。

目前歐盟共有27個會員國,當前網路科技蓬勃發展,跨國蒐集百萬公民連署應不致是難題。

當前歐盟機制的運作,僅歐盟理事會擁有提案權,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審查,歐盟「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的盲點屢遭質疑。

因歐洲議會是唯一由歐洲公民直選產生的機制,卻不具有選出政府與提案權,當歐盟處理越來越多涉及屬於國家主權範疇的事務,政策過程的民主性、甚至歐盟自身的正當性,也招致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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