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9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Kimberly Hayek撰文/高杉編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二(8月18日)提出一套擬議新規則,以期讓加密貨幣公司更容易籌集資金,改變一些初創公司因此轉往海外的情況。
兩項證券法註冊要求豁免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新聞稿,這項名為《加密資產條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新規則的核心,就是兩項針對證券法註冊要求的豁免。
第一項是一次性豁免,允許加密貨幣公司在四年期間內進行最高500萬美元的發行;另一項則允許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進行最高7,500萬美元的發行。
在今年3月發布的指導意見中,已將大多數加密資產歸類為非證券。該指導意見將其分為數字商品、收藏品、工具、穩定幣和數字證券五類。只有最後一類會自動觸發證券法。
非證券類代幣若作為投資合同的一部分出售,仍可能受證券法約束,但當管理工作停止、代幣成為可自由交易的數字資產後,這種關聯即可終止。
根據相關解釋,代幣在開始可能因為「需要靠團隊持續努力才能升值」而被視為證券;但當團隊承諾的建設、開發、管理工作全部完成或永久停止後,代幣就「獨立」了,不再依賴任何人的持續管理,因此可以不再受證券法約束,成為自由交易的資產。
包含有條件的安全港條款
該提案還包含一項有條件的安全港條款,適用於1933年《證券法》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證券」定義下的「投資合約」一詞。若符合安全港條件,加密資產在上述證券定義下將不被視為投資合約。
新規則亦將優先於各州證券法,在「加密資產監管條例」框架下進行的要約、銷售及特定二級市場交易的州級註冊要求都將被豁免。
SEC表示,新規則並未重新定義證券的基本概念,它直接建立在該機構今年3月對聯邦證券法如何涵蓋加密資產的解釋之上。
旨在改變初創公司轉移海外情況
SEC指出,推出新規則的目的,是希望消除長期以來導致部分創新公司遷往海外的障礙。
SEC主席保羅‧S‧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在聲明中表示:「隨著委員會繼續努力為加密貨幣市場提供明確性,以及國會致力於建立持久的監管框架,《加密資產條例》旨在為加密資產企業家和市場參與者提供在聯邦證券法下籌集資金的明確途徑。」
「國會設計的證券法,旨在特定護欄範圍內,擴大企業家創新和打造新產品的機會。推進這一監管框架,是我們為現代時代推進規則體系戰略中的關鍵要素,也是委員會推動加密資產市場創新回歸本土、造福後代的又一步驟。」
阿特金斯是川普(特朗普)總統提名的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專員,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制定規則,讓合法的創新公司留在本土,而非被迫轉移至海外。
投資者保護措施維持不變
新規則提案中投資者保護措施仍將維持不變,反欺詐和反操縱條款依然完全有效。
在該規則發布通知刊登於《聯邦紀事》(Federal Register)後,公眾意見徵詢期將持續60天。
「加密貨幣工作組」(Crypto Task Force)由在阿特金斯獲得正式任命前短暫擔任代理主席的馬克‧上田(Mark Uyeda)設立,並由專員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領導。自2025年初以來,該工作組一直致力於推動監管明確性和切實可行的註冊途徑。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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