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審查趨嚴 律師:「沒被查」不保證安全

【大紀元2026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曼沅洛杉磯報導)美國移民政策近期進入更強調「嚴格執行」的階段。綠楓法律集團創辦人陳啟耕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現階段值得留意的,不只是政府推出哪些新規定,更重要的是,過去法律上原本存在、但較少被積極運用的審查權限,如今正逐漸落實。

陳啟耕表示,對留學生、移民申請人、準備來美生子的家庭,以及派員赴美的台灣企業而言,最大的風險之一,是仍以過去「通常這樣做沒問題」的經驗來規劃今天的移民案件。

「我們永遠都不會建議採取任何擦邊的方案。」他說,移民政策的規則與政府權限很多時候並非突然出現,而是執法尺度發生變化。因此,申請人應該在第一次遞件時,就把證據、身分期限及被拒後的備案全部盤點清楚。

申請勿預設會被要求補件

陳啟耕表示,過去不少申請人會認為,如果USCIS認為文件不足,至少還會收到RFE(補件通知)或NOID(擬拒絕通知),因此抱著「先送出去再說」的心態。

但在目前審查趨於嚴格的環境下,這種策略可能增加風險。

他解釋,移民官在案件欠缺基本證據或不符合最低法律要求時,原本就具有直接拒絕的權限,並非所有案件都必然享有一次補件的機會。

因此,申請人應該把重點放在「第一次送件是否已經達到法律及證據門檻」,而不是把RFE當成案件審理流程中的固定階段。

「不要把補件當成第二次機會。」陳啟耕說,尤其是涉及身分轉換、工作許可或綠卡等重要案件,更應該在送件之前完成證據盤點。

F-1停留制度變化 留學生要盯緊I-94與OPT

對國際學生而言,陳啟耕特別提醒,DHS已發布F、J、I類別固定停留期限最終規則,預定於9月15日生效。

新制將相關類別從過去的D/S(Duration of Status)模式轉向固定日期。F、J類別原則上按照課程或計劃長度核准,單次最長不超過4年。

他提醒,這並不代表所有學生都必須在4年內完成學位,而是如果課程、OPT、STEM OPT或其它學術安排超過原本核准的停留期限,就必須及時處理延長問題。

陳啟耕表示,學生現在不能只看I-20上的畢業日期,應同時掌握I-94、I-20、EAD以及OPT、STEM OPT的期限。

尤其對正在辦理綠卡身分調整的F-1學生而言,出境問題更加複雜。

陳啟耕指出,若F-1學生持「回美證」(Advance Parole)離境並重新入境,通常是以「暫時入境許可」(Parole)身分入境,而不是重新以F-1身分入境。因此,在綠卡案件尚未核准的情況下,出境前不能只看「有沒有回美證」。

他說:「真正要問的是,如果綠卡案件最後被拒,我回來之後還有沒有合法身分可以依靠?」因此,學生在出境前應檢查I-94、I-20、EAD、綠卡申請進度,以及一旦移民案件遭拒後的替代方案。

「公共負擔」重新強調個案審查

家庭移民方面,陳啟耕認為,公共負擔政策也是近期需要提前準備的議題。

DHS公共負擔最終規則預定9月18日生效,新規則撤銷2022年規則中的部分明確定義與限制,移民官將依申請人的收入、資產、健康、家庭狀況、經濟擔保及福利使用等因素,進行整體評估。

陳啟耕表示,這不代表「所有福利都不能使用」,但也不能再簡單套用過去的經驗。

尤其是為年長父母辦理移民的家庭,他建議遞件前就應該盤點擔保人的收入、資產,以及父母的醫療需求和未來自給能力。

至於「公共負擔保證金」(Public Charge Bond),他表示,這並非突然出現的新制度,但是否要求、金額及具體條件仍須視個案而定。

「以前比較少碰到,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碰到。」陳啟耕說。

出生公民權≠入境無條件

針對華人家庭關注的赴美生子問題,陳啟耕表示,即使美國出生公民權受到憲法保障,也不代表赴美旅遊生子者可以忽略簽證及入境規定。

他指出,2026年6月30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川普訴芭芭拉」(Trump v. Barbara)案中的裁決確認,相關情況下在美國出生的子女仍受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權保障。

但出生公民權與父母取得簽證、合法入境,是不同的法律問題。

「孩子出生後是不是美國公民,跟父母當初怎麼取得簽證、進入美國時有沒有如實陳述,是兩件事情。」陳啟耕說。

因此,赴美醫療或生子者如果刻意隱瞞赴美目的、無法證明具有支付醫療費用的能力,或日後涉及不符合資格的公共福利,都可能造成移民或簽證方面的問題。

他建議家庭保留當時的護照、簽證、I-94、I-20、工作許可、薪資單、W-2及醫療付款等記錄,以便未來需要說明當時赴美目的及經濟能力時,有完整文件可以佐證。

赴美出差不代表可以工作

隨著台灣企業赴美投資增加,陳啟耕也特別提醒企業主注意B-1及ESTA的使用界限。

他表示,B-1商務訪客通常可以從事會議、商談、簽約、商展或商務諮詢等活動,但「商務訪問」並不等於取得美國工作許可。

實務上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是企業認為員工只是「短期出差」,但實際工作內容已經超出商務訪客允許的範圍。例如裝機、施工、現場維修、設備操作、生產、包裝或其它日常勞務,都不能單純因為薪資仍由台灣公司支付,就認定一定合法。

陳啟耕指出,美國國務院的B-1指引確實對部分設備安裝、維修及專業訓練提供有限例外,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海外銷售合約中的服務義務、員工具有不可替代的專業知識,以及不得從美國來源取得報酬等;一般建築或施工工作則通常不屬於這些例外。

因此,他建議台灣企業派員赴美前,不要只問「這是出差還是工作」,而應該逐一確認員工在美國究竟做什麼工作、為誰工作、誰是受益公司、工作地點在哪裡、薪資由誰支付,以及合約中是否有相關服務義務。

「移民法看的是你實際做了什麼,而不是公司怎麼稱呼這趟行程。」陳啟耕說。

過去沒被查≠未來安全

面對移民政策及執法環境變化,陳啟耕認為,申請人最重要的觀念轉變,是不要把「過去沒出問題」當成「未來一定沒問題」。

他建議民眾及企業建立一套事前風險盤點機制,包括申請前確認法律資格及證據、留學生主動管理身分期限、出境前確認返美後的身分、家庭移民提前評估財務條件,以及企業派員赴美前釐清實際工作內容。

他強調,移民規劃的核心不是尋找政策漏洞,而是建立「即使情況不如預期,仍有備案」的合法策略。

「清楚、可預測,而且一致執行的規則,對依法規劃的人反而更公平。」陳啟耕表示,真正需要避免的是依賴灰色地帶,或把過去沒有被追究的經驗當成未來的安全保證。

在陳啟耕看來,面對新一波移民審查環境,最有效的做法不是等問題發生後再補救,而是在遞件、出境或派員赴美之前,就把文件、期限、身分及替代方案一次盤點清楚。◇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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