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0日訊】日前,浙江省永康市教育局信息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原主任顏某被發現,他不在該中心上班但依然仍領著工資。
據《都市快報》報導,永康發佈的公示顯示,顏某「不在崗原因及時間」一欄寫的是「2003年8月受刑事處罰,緩刑。」;「是否發工資」和「是否財政還撥款」一欄填寫的均為「是」。
經查,顏某因犯受賄罪,2003年7月被判刑3年,緩刑5年。
從財務辦公室提供的賬本上看,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服刑期間,顏某每月的生活費為300多元;2007年10月顏某恢復發工資,工資定級為13級,每月實發工資1000多元。
從2012年1月起,顏某每月工資漲到3000多元。如1月,扣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共計498.4元後,實發工資為3329.1元。
財務人員在解釋顏某的工資為何會上漲時稱,永康教育系統從1月份起施行績效工資,顏某每月3000多元的工資,發的是65%的基礎績效工資。
該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從2007年10月起,在單位很少見到顏某,偶爾遇到,顏某也並非是回來上班,而是辦理其它事情。
技管中心主任陳發起證實,顏某自緩刑期滿後,一直沒來單位上班,但領工資。至於為甚麼他不來上班也發工資,他稱在外出差,不便多說。
(責任編輯:徐亦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