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典故

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道出了一個樸素普遍的真理。從狹義來說,自己做惡自己遭報,自己做錯事自己承擔責任,後果自負,無可逃遁;從廣義而論,人的一切行為所產生的後果,都要自己來承受,只要造因,就得面對果報。

所謂「天作孽猶可說,自作孽不可活」,惡貫滿盈,無所逃於天地之間,這都是從狹義來說的。

當然,不相信的人,可能會嗤之以鼻,或者抱著僥倖心理,認為做壞事只要躲開人的眼睛,或能夠鑽法律的空子,或可以用權勢遮蓋,就萬事大吉了。孰不知,三尺頭上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

任何人做過的任何事,哪怕是一舉手一投足一動念,都會留下自己清晰的印記,都會以某種方式記載在案,那是誰也抹殺不了的。人在死亡的一瞬間,一生中的所作所為,哪怕是極細微的事情都會再現。這一點在現代的瀕死體驗研究中,已經得到完全的證實。

換個角度想一想,既然所做的一切都會留下印記,都會直接存入生命的記憶裡,那這個印記、這個記憶就必然會在某種時候起作用,有因就會有果,從這裡可以理解廣義的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展示了生命的平等,無論是誰、做什麼都要「自受」。其實,這也是對生命的慈悲,--因為你受了,你的「作」就消解了,如同一件衣服,洗過了就可以再穿,如果老是不洗,或者太髒了,那就該扔掉了。樸素中蘊含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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