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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放寬政策 允許外國勞工再入境

2012-05-22 19:25 中港台時間|05-22 19: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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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在韓國工作期間,一直沒有變換工作場所,並且簽證期滿主動回國的外國勞工,3個月後就可以再入境韓國,還可以在韓國繼續就業4年零10個月。

韓國僱傭勞動部近日出台了包含以上內容的僱傭外國勞工的相關修正案。新方案規定,在韓國工作3年後回國1個月,然後再次入境韓國工作3年的外國勞工,在前後6年期間如果沒有離職,方符合上述條件。因工作場所停業等非個人原因改換工作,和最後一個僱主的工作合同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修正案適用的業種對像為農畜產和漁業,以及30人以下的製造業,50人以下的基礎產業(鑄造、焊接、熱處理、冷硬鑄件、塑性加工、表面處理等製造業)也在適用範圍之內。

在具備以上條件的外國勞工期滿之前的一週和1個月之間,僱主到所屬的僱傭中心進行僱傭許可申請即可。這種情況再入境韓國的外國勞工,不需要進行韓國語考試,也不用接受就業教育。而不屬於以上情況的外國勞工,需要參加特別韓國語考試,歸國後6個月才能再入境韓國就業。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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