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集會遊行法通過 許可制改報備

取消集遊法中的刑罰規定 只要在遊行前3-30天申請 程序完備就許可 但警方憂心維安布置將太趕

人氣: 11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2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4日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備受爭議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刪除〈集遊法〉中的行政刑罰。草案共修正27條,行政院審備批示後將送立院由立委提案併案審查。

〈集遊法〉從1988年公布施行,至今歷經2次修正,行政院長陳冲表示,修正重點加強對和平、交通及安寧的規範,是彰顯人權法治的一項重要法案。他期望盡速完成修法程序,請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說明。

報備制:申請就准

由警方的觀點來看,「許可制」與「報備制」為兩個不同極端的制度,政院版的「報備制」申請者在遊行日前3-30天內都可申請,與現行「許可制」最大不同是,申請者只要申請程序完備,警方都要許可。

「許可制」則需「審核」,警方會依申請的範圍或規劃,視對交通影響、警力的配置,適當的給予建議或「限縮」,如申請者申請忠孝東路一段至七段、兩車道的遊行,警方即可適當的建議「限縮」為一車道。許可制需在6天前申請,警政署表示,遊行的交通管制、改道、維安要「布置」,6天的時間也較足夠。

警政署憂心,報備制3天的時間很趕,警方在交通管制、改道、維安都得密集的「布置」;未來報備制通過,因為不用審查,民眾也可能一次申請多件。

改報備制成共識

立法院另有三個版本,兩個立委主張「自願報備」,一位主張「廢止集會遊行法」。自願報備,可報可不報,幾乎等同「廢集遊法」,都為在野黨的版本。警政署官員對此表示,如果警察不需承擔社會秩序、社會治安的話,警方對〈集遊法〉的態度就不會堅持。

有意思的是,〈集遊法〉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內政部一直主張許可制,當時國民黨立委雷倩與台聯立委,也就是現在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案修正「報備制」,當時賴指出,〈集遊法〉是國民黨戒嚴後,為達繼續控制民眾的惡法,但民進黨執政並未改變,對街頭抗爭越來越嚴,民怨沸騰,所以必須修正或廢除。

時過境遷,政黨輪替,馬英九總統上台後,民進黨提〈集遊法〉的聲音不輸當年的國民黨與台聯。集遊是民主必經的過程,警政署長王卓軍表示,未來集會遊行並不會中止。

許可制未申請 遭判決

不過集遊法令人垢病的還有刑罰部分,2008年中國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民眾抗議事件,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主任林佳範為〈集會遊行法〉修法請願,被檢方依「集會遊行首謀」起訴,最後高等法院判無罪定讞。

又2007年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長陳椒華,抗議NCC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在NCC大樓前絕食靜坐,也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最後依第29條有罪但免刑責。◇

(責任編輯:敏清)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