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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人權組織呼籲台灣修改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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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1日專電)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曼谷向國際媒體共同發布聲明,呼籲台灣修改集會遊行法,撤銷對台灣人權運動人士林佳範、李明璁的起訴,尊重言論集會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副理事長李明璁,日前分別因為協助學運與要求修法保障人民的集遊權利,遭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FORUM-ASIA)指出,他們歡迎最近行政院提案集會遊行法的部分修正,但對於保護言論集會自由仍然不足。

此一組織人權擁護計畫經理吉爾(Emerlynne Gil)表示,對林佳範與李明璁的指控間接違反和平集會自由權利,而這項權利是台灣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

台灣立法院今年三月才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也在聲明中表示,修正案有助改善集遊法,但條款仍規定組織人須向警方報備,讓警方可以定義某些地方是「限制區」,大眾集會不能在那裡進行。

蔡季勳認為,這賦予警察很大的權限,可能濫用在合法和平的集會上,就像林佳範與李明璁的案子。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是位於曼谷的區域性組織,亞洲共有42個會員國,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是會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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