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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中涵違反集會遊行法案 北院判處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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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一日電)立委高金素梅和前立委蔡中涵等人,二○○四年七月間未經申請許可率領群眾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抗議活動,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蔡中涵和高金素梅的助理張俊傑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至於高金素梅部分,合議庭則將另行審結。

二○○四年「七二水災」後,副總統呂秀蓮曾建議災區原住民到中南美洲開墾,台北地檢署去年五月間起訴指出,高金素梅、蔡中涵和張俊傑因不滿呂副總統在「七二水災」後對原住民的相關演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在未經申請許可下,率領四十多名人員在凱達格蘭大道與公園路口的公共場所集會。

根據起訴書,高金素梅等三人當天手持擴音器發表演說,經警方三次命令解散後,仍繼續帶領民眾集會,直到隔天中午才遭警察驅離,高金素梅三人所為涉犯集會遊行法的不遵從制止而繼續集會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蔡中涵、張俊傑共同首謀集會,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兩人各判處拘役三十天,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天。至於高金素梅部分,因審判中請假未到庭,合議庭將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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