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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會遊行法涉違憲法官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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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美國之音報導)台灣法官陳思帆在審理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違反集會遊行法被起訴一案時,認為台灣現行集游法有違憲之虞而要求大法官進行釋憲。台灣民間團體和反對派人士認為,這起釋憲案是台灣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

30歲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思帆,上星期四原定要宣判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在2008年11月因參與抗議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的“野草莓”靜坐活動,被檢方依違反集游法未事先申請許可的規定而起訴的案子。

不過陳思帆認為,台灣現行集游法有諸多矛盾和不當之處,可能涉及歧視特定言論,違反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權的保障,也違反台灣已簽署並實施的國際人權公約,因而在當天裁定暫停審理李明聰案,並將全案送交大法官聲請解釋。

*民間團體:釋憲案具指標性*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陳思帆法官的作法不但代表司法的進步並且也具有指標性。

林峰正說:“我們認為這是一種進步的作法,因為法官在做個別案件審判的時候他有去想到,這個法律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國際人權標準,這非常具有指標性。接下來就看大法官的說法之後再來做裁判。”

*林峰正:集游法傷害人權*

林峰正說,台灣現行集會遊行法不但規定事前必須向警方申請許可,同時對集會遊行的內容也有所限制,這都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傷害。

林峰正說:“它規定人民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不得主張分裂國土。現在的狀況是,警察不僅可以事前決定要不要許可,在集會遊行的過程中它可以決定甚麼時候要求你解散,你不解散,就會發生像現在李明聰教授被起訴的狀況,所以我們覺得這是對言論自由 、對人民基本人權一個很大、很大的傷害。”

*現行法律方便執政者管制集會遊行*

林峰正說,台灣現行的集游法是20年前解除戒嚴時,執政當局為管制和規範人民集會遊行所制定的法律,20年來台灣民間多次要求修改集游法都未獲重視,就是因為目前的法律方便執政者對人民進行管制。

林峰正說:“只要執政的那個政黨一定某個程度捍衛目前的集會遊行法,因為目前的集會遊行法方便執政者去管制人民的集會遊行權利,提供了某個程度的法律上的方便。所以無論哪一黨執政,對於集會遊行法要修法這件事就顯得低調許多。民進黨執政8年我們也是很嚴厲的批評。”

*民進黨:廢除現行集游法*

台灣立法院民進黨團上星期五召開記者會,對陳思帆聲請大法官對集游法釋憲的作法表示肯定,並呼籲行政院廢除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集游法。

黨團幹事長管碧玲還要求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立委,為集游法對人民造成的傷害向社會道歉。

*國民黨:馬政府已在修法中*

國民黨文化宣傳會主任委員蘇俊賓星期五回應說,民進黨執政8年不但不關心,甚至還阻撓集游法的修正,馬總統上任後採取具體作為,提出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的相關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立法院一讀的程序。

而被檢方以“野草莓”學生運動首謀起訴的李明璁,上星期四在步出法院時表示,他對陳思帆法官聲請對集游法釋憲,比自己被判無罪還要高興,因為這是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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