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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管理惹議 南市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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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台南市政府有意將里或社區活動中心統一交由區公所管理,引起地方反彈。市府今天說,管理人可由區公所協調,公務機關管理後,里長或社區就不用負擔活動中心水電費。

台南市有345座里活動中心,社區活動中心169座,過去由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管理,水電費自付,收入也由地方管理運用。不過,市府認為活動中心是公有財產,應由公務機關管理,有意將所有活動中心交由區公所統一管理。

市府此舉引起部分里和社區反彈,市議員陳文科、洪玉鳳、蔡淑惠今天也說,每個里和社區狀況不一,意見也不同,市府將撕裂地方感情。

市府社會局長曹愛蘭說,活動中心管理權的釐清,僅止於法律意義,也就是清楚讓人知道誰才是管理單位,實際的管理人可由公所協調,也有可能不變,市府將訂定管理辦法。

民政局長戴鳳隆表示,未來明訂活動中心管理單位是公務機關後,里長或社區發展協會就不用再自掏腰包付水電費,而由政府支出,但活動中心收入也要繳進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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