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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內衣11件標示不符 1件含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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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日公布市售內衣查核結果,11件標示不合格,1款被驗出9ppm甲醛殘留,消保官表示,違規染料與皮膚接觸會有致癌的危機。「夜市牌」內衣品質檢驗反而全數過關。

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消保處4月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共同執行查核,共購樣30件市售女用內衣;標示方面有11件不合格,包括情趣商店4件、傳統市場5件、百貨及量販各1件。

另外品質檢驗全數合格,其中一件女性內衣檢出9ppm游離甲醛,雖在標準值75ppm以下,不過是所有樣品中唯一檢出游離甲醛的樣品。經濟部標檢局第二組簡任技正賴俊杰補充,游離甲醛是用來防皺、防縮水,有其他替代物可用;若長期曝露、吸入體內,會造成呼吸困難、過敏,甚至引發鼻咽癌、皮膚癌。

依規定內衣必須比照服飾標示,台灣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電話及地址、尺寸及尺碼、生產國、纖維成分、洗燙方法。王德明說,標示不合格產品,經濟部已要求業者下架。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限期45天改正,不改正者將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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