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孫恆:不是每一次「網曝」都會立竿見影

劉孫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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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1日訊】2001年,河南孟津縣村民楊安樂將逾6萬公斤玉米賣給糧管所,按當時價格計算共74694元。該所以沒錢為由,為楊安樂開具收購憑證並加蓋公章,稱以後結算。但欠款後被拖欠11年,歷任糧管所領導均稱要錢去找前任。此事曝光後,糧食部門當天下午給當事人送去現金。(8月19日大河網)

甭管根據市場經濟的買賣公平、童叟無欺的原則,抑或立於樸素的道德觀,尋常商家的耍賴欺詐,都將受到道德批判與法律制裁,遑論為民服務的政府部門,一耍賴便是11年,尤須受到重典懲戒,且須好好閉門思過。

幾個細節,咀嚼之後值得追問:一者,網路曝光後,當地糧食部門當天解決拖欠,行事如此神速,為何11年內卻一直是龜速?是對過錯的深刻意識,進而採取的補救措施,還是忌憚於網路輿論?二者,當時管事的小浪底所所長趙曉濤,自2002年以來便下落不明,恐怕需給出更詳實的解答。三者,傻瓜都知11年前的七萬餘元,而今已不可同日而語,當事夫婦應當受到更多的物質補償和精神彌補,難道當地糧食部門會不知覺?

糧食部門送去現金後,當事夫婦所表示的滿意,與其言村民知足、只想得到自己該得的(實質而言除卻七萬餘元,糧食部門尚有許多欠缺),是樸素觀念的折射,毋寧說是自身權益闕如,強大公權力前個體的卑微與渺小,折騰11年後於今有所得了,也就不敢有太多要求的辛酸與無奈。倘若不是資訊的發達、網路的曝光,再過一個11年也不可知。

但是,並非每一次「網曝」都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網曝」講求的是新聞效應,重在吸引眼球,較為契合人們的獵奇心理,進而引起輿論的關注、熱議,媒體的積極介入,從而倒逼問題得到公正的解決。而瑕疵是,每一個事件都需要有「新聞點」來引爆輿論,否則引不起關注度,加之人們易有的審丑疲勞,新聞短暫的時效性,一旦某些政府部門有較強的公關能力,或者說三緘其口,堅信時間能抹平一切,又奈之若何?

猶記得那因「媒體曝」而改變的「25元工資」,再對照如今拖欠11年糧款一事,以及想想那諸多得益於輿論媒體的曝光,而結局發生實質性改變的事,昭示著一個樸素的道理:許多問題的解決之道並非難於上青天,之所以事情一再拖沓、久治不癒,關鍵在於政府部門低下的行政效率,以及公職人員惡劣的辦事態度。

網曝或媒體曝,固然會產生一定的效能,但畢竟治標不治本,終究代替不了制度的恆力。而唯有完善的機制,方可彌補網曝僅能對個案糾偏的不足,讓每一個合法權益受損者,都得到法律的庇佑。

轉自《BBC》大家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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