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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法院判 蘋果三星互相侵權

2012-08-24 12:54 中港台時間|08-24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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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4日電)南韓首爾法院裁定,iPhone製造商蘋果(Apple)與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互相侵犯彼此的行動裝置專利,必需付出損害賠償。

據彭博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三星身為全球最大手機龍頭,並未抄襲蘋果iPhone的設計。首爾法院指出,蘋果必需停止在南韓販售部分產品。

蘋果與三星之間的侵權大戰於去年4月引爆以來,如今戰火已延燒全球4大洲。蘋果與三星彼此雖為商業合作夥伴,蘋果向三星購買大量關鍵零組件,但卻翻臉互控對方抄襲產品、外觀設計與專利技術,主因這起官司攸關智慧手機市場的主導地位。

據彭博產業(Bloomberg Industries)估計,去年智慧手機市場規模上看2190億美元,目前智慧手機市場則是由蘋果與三星2強主宰。

三星於2011年4月在首爾、東京與德國曼罕(Mannheim)狀告蘋果,指控蘋果侵犯三星多項專利技術。蘋果不甘示弱,於6月反控三星。三星今年3月在首爾另提告蘋果,如今這起訴訟已延燒至美國、英國與澳洲等國。(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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