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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法院判 苹果三星互相侵权

2012-08-24 12:54 中港台时间|08-24 1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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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南韩首尔法院裁定,iPhone制造商苹果(Apple)与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互相侵犯彼此的行动装置专利,必需付出损害赔偿。

据彭博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天裁定,三星身为全球最大手机龙头,并未抄袭苹果iPhone的设计。首尔法院指出,苹果必需停止在南韩贩售部分产品。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侵权大战于去年4月引爆以来,如今战火已延烧全球4大洲。苹果与三星彼此虽为商业合作伙伴,苹果向三星购买大量关键零组件,但却翻脸互控对方抄袭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技术,主因这起官司攸关智慧手机市场的主导地位。

据彭博产业(Bloomberg Industries)估计,去年智慧手机市场规模上看2190亿美元,目前智慧手机市场则是由苹果与三星2强主宰。

三星于2011年4月在首尔、东京与德国曼罕(Mannheim)状告苹果,指控苹果侵犯三星多项专利技术。苹果不甘示弱,于6月反控三星。三星今年3月在首尔另提告苹果,如今这起诉讼已延烧至美国、英国与澳洲等国。(译者:中央社赵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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