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港澳台同胞大陸買房受騙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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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5日訊】各級政府領導、各位媒體記者:

我們是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區東方花園別墅小區的港澳台同胞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的歸國華僑。

東方花園別墅小區始建於1992年,分期建設,1995年竣工交付。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外銷的別墅花園項目,當時房價為1,000美金/平米,(人民幣價格9,000元/平米),當時南京市最繁華的新街口地區房價為3,000元/平米。

東方花園別墅小區主要的住戶是:瑞典愛立信通信公司,瑞典阿特拉斯-科普柯工程公司,韓國大宇汽車的外國專家、管理人員,以及在江蘇省南京市投資企業的港澳台同胞和歸國華僑。

東方花園的開發商是棲霞建設(上市公司)所屬南京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小區共建設38戶居民樓,配套設施有網球場、游泳池等等。自1995年入住以來,一直正常使用維護,生活在這裡接近20年。

自2012年年初始,南京林業大學新任校領導打著校園建設的旗號,在與東方花園小區相鄰的樹木園毀林開山10,000平米,無任何報批手續坎樹近1,000棵,嚴重傷害周邊環境,被我小區居民發現拍照取證,人民群眾為保護環境而向政府舉報,媒體記者出於工作職責前來採訪,南京林業大學校長曹福亮一邊通過黨委宣傳部的個別官員,以「維護穩定」的名義,要求新華社江蘇分社和南京電視台不得報導相關新聞調查;一邊指使民工瘋狂地將推土機等重型設備開至小區圍欄附近,繼續毀林挖山,並揚言強拆小區圍牆及網球場,游泳池等小區配套公共設施,給小區居民的身心及正常生活均造成負面影響。雖經過小區業主的據理力爭,南京林業大學未能得逞,但其恐嚇之餘,將我小區居民告上法庭,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侵害居民的權益。真是惡人先告狀。

在與南京林業大學交涉的過程中,我們查閱了南京市城建檔案館的相關資料以及開發商與南京林業大學簽訂的合作協議,可以清楚還原事情的真相:

1993年7月,南京林業大學與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協議書》,轉讓40畝科研苗圃土地,用於建設東方花園小區和附近相鄰小區。1994年4月,南京市土地局批准並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

在移交該地塊時,雙方另外簽訂一份《協議書》:轉讓一個小幅地塊,用於建設東方花園配套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和管理房。由於雙方沒有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私下交易行為達成土地租用事實,即:南京林業大學向政府申請辦理了建設網球場和游泳池的《工程規劃許可證940002》,南京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實際投資建設網球場和游泳池,保留《工程規劃許可證940002》原件和《協議書》作為開發建設的憑證,並按照《協議書》約定,另行補償南京林業大學費用。僅次一項,開發商就少支付土地費百萬元以上,南京林業大學經辦人也有適當好處,為避免東窗事發,林業大學經辦人沒有將此書面材料留存檔案,而以口頭協議之說代代相傳。從此開始了欺騙海外投資者的瘋狂行為。

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藉助政府招商引資的平台—南京市金秋懇談會,向在南京市投資的跨國企業和港澳台人士,大力推銷東方花園別墅區。無論是報紙媒體的售房廣告,還是買房現場的實際狀況,以及物業管理的收費合同,都清楚表明小區物業不僅包含業主房產,也包含網球場,游泳池,管理房,門衛等附屬設施。請注意:

1.東方花園小區是市政府批准的涉外商品房,竣工、驗收、銷售有政府部門監管和督查。無論是港澳台同胞還是大陸人民,在購房之前,網球場、游泳池等配套設施就在小區內建成使用,在目擊事實存在的狀況下,老百姓向開發商購買物業。整個過程當中,無論開發商還是南京林業大學,或者政府監管部門,從未告知購房人,小區配套設施是暫時借用的。!!!

2.南京林業大學校長以及部份經辦人私下交易土地買賣,因為私利,逃避監管,隱瞞真相。欺騙港澳台同胞和跨國公司,以3倍的南京市房價購買物業,非法獲利千萬元以上。兩個騙子之間分賬不均,爆出矛盾,就可以隨意傷害毫無過錯的第三方嗎?無償收回土地嗎?

東方花園小區居民中,有為了國家,社會作出貢獻的老師、企業家、歸國華僑、港澳台胞,也有外國來華投資的外籍人士。不管是誰,我們此刻的心情是一樣的,充滿委屈和憤慨,在南京這樣一個國際化城市,老百姓想要安居樂業,卻被無辜惹上官司,南京林業大學和上市公司棲霞建設所屬東方房地產公司,兩家有錢有勢的單位,逃避政府監管,違法私下交易,因此造成的惡果卻用老百姓的權益買單。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理應為人民的利益服務,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和訴求,法院要弘揚社會正義。在此我們懇請政府及相關領導查明事實真相,制止南京林業大學侵害居民權益的行為。

東方花園小區全體居民將通過各種渠道:不惜採取一切手段,不怕任何衝突行為,誓死捍衛我們的家園,捍衛自身的權益,將南京林業大學和棲霞建設所屬東方房地產合謀欺詐的事實,告到黨中央,傳播全世界。

聯繫人:蔣維泰(台灣)13901582706
東方花園小區全體居民
張建華(香港)18912965959
潘有彬(澳門)139051885062012-8-20

請傳送給以下單位: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區人大,區政協,區委統戰部
南京市委統戰部
江蘇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香港大公報,文匯報,鳳凰週刊,鳳凰衛視中文台
澳門日報,澳亞衛視中文台
台灣東森電視,中國日報,聯合晚報,中天新聞。
新加坡南華早報,星島日報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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