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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違失 台電:已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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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對監察院今天糾正台電公司未能及早發現轉投資的台汽電公司違法浮發獎金,有違失。台電公司表示,已採補救措施,且司法已介入調查,台電會全力配合檢調。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洪昭男、劉玉山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查案監委指出,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從民國89年起,多次發放各種名目獎金,不僅過程違反公司章程、公司法規定,且有「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台電沒有及早發現、督促檢討,有違失。

此外,依規定,台汽電的專任公股董監事當年度支領報酬,非固定收入總額如果超過固定收入總額部分,應繳作台電公司的收益;然而監委發現,台電公司一直到監院約詢時,才知道台汽電某位前董事長的非固定收入新台幣562.2萬元,高過其固定收入311.76萬元。

監委說,台電疏於管理公股代表的報酬,沒能確保公司收益,有違失。

台電公司發言人李鴻洲指出,台汽電上市公司涉違法發放獎金8000餘萬元事宜,除已追回獎金3700餘萬元外,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認為台汽電前董事長李原宣處理失當,已在99年依程序撤換。

同時,為強化公司治理,台汽電公司依據金管會規定,在100年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藉由委員會設立,完備公司薪酬制度。

李鴻洲表示,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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