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青年香港洗百億黑錢囚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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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一名大陸22歲青年受人指使在香港洗黑錢,涉及金額達到131億餘元,昨日被判監10年半,法官指這是香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而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希望執法部門留意。

來自深圳內地、聲稱是電腦店東主的22歲被告羅俊城,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案情指,犯案時年僅19歲的被告,在內地受人指使,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向秘書服務公司,買入約前一個月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一創發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由內地來港,在集友銀行為該公司及自己開設戶口,被告是唯一的戶口簽署人。

由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一創戶口內有4,800次存錢紀錄,另有3,500次轉帳紀錄,涉及金額逾131億元,每次轉帳由數十萬元至逾百萬元不等。以涉案逾131億元黑錢計算,被告在8個月內平均每天清洗逾5,000萬元黑錢。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形容,案件是香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被告雖然並非主腦,但有權調配兩個戶口的錢,曾由個人戶口轉帳260萬元到公司戶口,可見被告在案中擔當重要角色,是有參與開戶口及公司,當中更有100萬元款項是從澳門傳入,反映案件涉及國際層面,判被告監禁10年半。法官又表示,同類案件越來越多,而涉案金額亦有上升趨勢,希望執法部門留意;又引述上訴庭案例,同類案件最高只是判監14年,認為有關當局應研究是否提高刑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執法部門即使盡力偵查,破獲的洗黑錢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獨立地偵查到洗黑錢,全世界都非常困難,我認為主要因為人手資源被排山倒海的舉報淹沒。其中有些執法機關的做法如何?就是先做大額的……否則連開始做初步偵查的資源都不夠。」

港成中共貪官轉移資金管道

現時香港沒有專門打擊洗黑錢的規管架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針對性的政策,但調查及執法主要由警方及海關負責。金管局則表示,一直透過現場審查,檢視認可機構有否遵守打擊洗黑錢的法例要求。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數次強調反腐工作,根據香港媒體最近曝光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大陸從去年11月起有大量資金流往境外,被懷疑是貪官透過洗錢管道將收賄贓款匯出海外;而身為亞洲金融中心的香港和新加坡,被指是中共貪官洗錢的重要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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