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美國報紙為何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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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4日訊】不久前美國校園發生的惡性槍擊案導致多名孩子被殺事件,震撼了美國,也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並再次引起美國內部關於槍支管制的爭論。

連任成功的美國奧巴馬總統,利用這個機會,誓言在他的第二屆總統任期內,要通過全面限制槍支的法案。奧巴馬在第一屆總統任期內,通過了全民醫療法案,如果再通過限制槍支法案,就等於締造了兩項美國歷史以來最重要的法案,這對美國今後的影響是巨大的。全民醫療法案等於強迫購買某種商品,剝奪人民的選擇權。而限制槍支則涉及到違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人民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不得侵犯」)。因此引起美國左右兩派的更激烈爭論。

在爭論之際,強烈支持限制槍支的美國左翼報紙、紐約州威徹斯特郡的《新聞報》(The Journal News)刊登了名為《擁槍的鄰居》的報導,並列出了當地幾千名擁有槍支者的姓名和家庭地址,還附上了這些住戶所在位置示意圖。讀者可以在這家報紙網站提供的地圖上點擊任何一處地點,就可以查看到自己哪些鄰居擁有槍枝。

這個舉動,在美國內部引起激烈爭論,因為它不僅涉及到限制槍支的爭論,還涉及到媒體是否有權力公佈個人隱私,報紙的新聞自由界限,以及新聞道德等等問題。

這家公佈擁有槍支住戶地址的報紙強調,他們的做法符合美國《信息自由條例》,他們是從該城市政府那裡獲得的官方公開資料,意思是他們沒有違法。

但批評者認為,這種報導侵犯了擁槍者的個人隱私,不僅對擁槍者是一種權利侵犯,同時對那些沒有槍的家庭也是有害的,因為:

第一,那些擁有槍支的人不是罪犯,是守法公民;他們擁有槍枝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媒體把合法公民家裡擁有什麼東西公佈於眾,明顯是侵犯個人隱私。

第二,公佈那些擁有槍支家庭的名單,等於潛在地煽動和刺激那些主張禁槍的民眾,使他們對擁有槍支者不滿或遠離。這就不僅是侵犯個人隱私了,而是有挑動群體對立的潛能;或者更準確地說,是煽動人們對社會中一部分人的敵視。眾所周知,美國對同性婚姻問題也是爭論激烈。那我們設想,如果媒體把同性戀者的名單和住址都公佈在報紙上,是否可以?當然不可以。因為那同樣是在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同時,煽動反同性戀的人對那個群體的不滿或歧視。

有美國評論者說,把擁有槍支者名單和住址刊登到報紙上做法,簡直像是希特勒納粹時代,把猶太人從社會中區分和孤立出來,煽動大家敵視他們,結果會是走向種族隔離和仇恨。

第三,公佈了擁槍者的名單和家庭住址,就等於告訴世人,在這個社區,除了這些人之外,其他住戶是沒有槍支的,這等於給了罪犯機會,讓他們瞭解,哪些家庭是沒有槍保護的,這明顯會使那些沒有槍的家庭更缺乏安全。所以,《新聞報》刊登擁槍者名單和住址的做法,對擁槍者和不擁槍者雙方都有損害。

但在美國,由於新聞自由受到相當的保護,所以這家報紙的這種舉動,不會受到法律懲罰。但是,報紙越界,缺乏道德,會遭到民眾和輿論的譴責,最後媒體會受到市場的懲罰。

過於意識形態化的媒體,很多都遭讀者淘汰,因缺乏銷路而停刊。例如鼎鼎大名的美國《新聞週刊》,就被迫以一美元的廉價出售。買主拿到後,繼續虧損嚴重,最後只得改成了網絡版,等於名存實亡。同樣左傾的《時代週刊》近年也因銷路下跌而慘淡經營,其影響力遠不如從前。

連左翼媒體的龍頭老大《紐約時報》,近年也因為網絡的出現和意識形態等原因,訂戶流失嚴重,其股市價值大縮水(已跌至個位數)。雖然該報採取大量裁員,把版面縮短(節省紙張),賣掉公司飛機,抵押總部大樓等措施,但仍無根本效果。

這些事例都一再證明,在享有充分新聞自由的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媒體也不是可以濫用權力的。但監督和制約媒體的,不是政府的行政權,而是大眾的消費權。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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