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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判總統兄李相得兩年徒刑

2013-01-24 20:48 中港台時間|01-24 20: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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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首爾24日法新電)南韓首爾法院今天以受賄罪判處總統李明博之兄李相得有期徒刑兩年。

首爾中區法院也判決,77歲的李相得需繳交7.5億韓元(70.16萬美元)的罰款,數額與他自銀行家和企業家收受的回扣款項金額相等。

李相得擔任過六屆國會議員,2012年7月被捕,被控收受賄賂與涉嫌協助受困銀行免受稽查。

四家儲蓄銀行2011年初由於流動性不足勒令暫停營業,引發後續調查,爆發賄賂大醜聞。

迄今有16家儲蓄銀行停業,四位銀行家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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