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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益衝突 多倫多市長上訴

2013-01-08 11:05 中港台時間|01-08 11: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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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7日專電)多倫多市長福特(Rob Ford)因違反市政府利益衝突法遭到法官免職,他今天現身上訴法庭,為政治生命做最後一搏。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哈克蘭德(Charles Hackland)去年11月判決,福特因違反利益衝突法,應予免職。福特不服,向分區法院上訴。分區法院今天開庭,由3名資深法官審理。

福特曾表示,他如果上訴失敗,將會再參選市長。不過,多倫多市議會也有權不辦理補選,由市議會直接指定新市長。

福特違反利益衝突法源自2009年他擔任市議員時,使用市議會的信箋為「福特足球基金會」籌款,共籌募3150加元(約新台幣9萬8000元)。此事為市議會廉政專員發現,認為福特不應使用市議會信箋,為個人基金會籌款,並要求他退還款項,被福特拒絕。

此事到2010年福特擔任多倫多市長後,又被提出討論。福特身為此案主要關係人,作為市長本應迴避,但他反而參與討論與投票,使廉政專員要求他退還款項提案再遭挫敗,隨後又被民間人士告發。

福特的辯護律師蘭茲納爾(Alan Lenczner)今天在法庭指出,哈克蘭德剝奪福特市長職權所引用的法條錯誤。

他指稱,福特雖用市議會信箋為自己的基金會籌款,但金額甚微,且完全用於貧寒家庭子弟組成的足球隊。

他表示,福特只因不諳法律,無意間觸犯了利益衝突法,哈克蘭德的裁決太過嚴苛。

反對福特續任市長一方的律師則主張,福特曾經接獲數次廉政專員的忠告,提醒他注意勿觸犯利益衝突法,但福特未予理會,因此並非無意中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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