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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考專技公職應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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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未來應考專技公職應取得證照或通過檢定。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專技考試舞弊,5年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考選部提案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考選部長董保城在提案說明時表示,各縣市衛生局或醫事主管機關多次反映,業務職掌要專業監督及指導所屬醫療機構,但常發生無專業知能者到任;也有用人機關反映,工作場所需實務經驗,但到任者多剛出校門,難勝任工作。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增訂,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其職務依法律規定或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需要,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者,應具有各該類專門職業證書才能應考。審核標準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日前受訪時說,未來包括公職藥師、醫檢師、護理師、律師、結構工程技師、地政士與食品技師等,都可能須有專業證照才能應考公職。

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考生若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作弊除取消應考資格,考試及格者才被發現,取消及格,並自發現舞弊日5年內,不得參加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考試。

三讀條文也規定參加專技人員考試普考者,需取得高、中職畢業證書;參加高考者,須取得專科以上學歷,並取消現行法令初考及格、擔任相關職務滿4年得參加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規定,但法令通過施行後,有6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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