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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決議若違法 特偵不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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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法務部官員今天表示,立法院決議特偵組停止辦案,應慎密思考相關決議有沒有違背法令。若違法令,特偵組沒必要停止辦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目前偵辦及監聽案件應全停止,交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

法務部官員說,應慎密思考立法院決議有沒有違背法院組織法第63-1條、有沒有強制力。若違背法令,特偵組沒必要停止辦案。

特偵組設立法源是法院組織法第63-1條,條文規定,特偵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貪瀆案件,及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案件,還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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