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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决议若违法 特侦不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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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法务部官员今天表示,立法院决议特侦组停止办案,应慎密思考相关决议有没有违背法令。若违法令,特侦组没必要停止办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通过临时提案,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目前侦办及监听案件应全停止,交一般检察机关侦办,并停止分案办理新案。

法务部官员说,应慎密思考立法院决议有没有违背法院组织法第63-1条、有没有强制力。若违背法令,特侦组没必要停止办案。

特侦组设立法源是法院组织法第63-1条,条文规定,特侦组职司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贪渎案件,及选务机关、政党或候选人于总统、副总统或立法委员选举时,涉嫌全国性舞弊事件案件,还有特殊重大贪渎、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检察总长指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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