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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銀房貸詐欺 政府促賠8.63億

2013-11-10 11:35 中港台時間|11-10 11: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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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紐約9日路透電)美國聯邦陪審團判定隸屬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的全國金融公司販售有缺陷的房貸產品,應為詐欺負起法律責任之後,政府今天要求美銀賠償8億6360萬美元。

美國政府今天深夜遞交給美國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的文件中,也要求對美國銀行全國金融公司(Countrywide)的前中級主管麥洛尼(Rebecca Mairone)做出罰款處分。陪審團裁決,麥洛尼也應該為有瑕疵的房貸產品負起法律責任。

美國政府表示,對美國銀行與麥洛尼祭出罰款處分不僅有其必要,「也能藉此清楚且明確地傳遞出,無法容忍為牟利做出房貸詐欺的訊息」。

政府掌控的房貸公司「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annie Mae, 房利美)和「美國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Freddie Mac, 房地美)2007年與2008年向全國金融公司購買房貸產品,陪審團裁決,美國銀行以及麥洛尼都應為販售不良貸款負起法律責任。

此案重心圍繞在全國金融公司授與房貸「高速泳道」(High Speed Swim Lane, HSSL)的過程。美國銀行2008年7月買下這項產品。

美國政府表示,全國金融公司的房貸計畫強調並獎勵員工放款的數量而非品質,且移除用以確保貸款健全的關卡。

身為美國第二大銀行的美國銀行,稍早曾表示正在評估上訴的選項。美銀預定20日前對政府的罰款要求做出回應。(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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