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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通過銀行成立基金保障存款人

2013-12-18 11:20 中港台時間|12-18 11: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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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8日電)歐洲聯盟(EU)議會已通過一項法案,將強迫銀行出資成立常設基金,以便在銀行倒閉時保障存款人。

歐洲議會和來自歐盟輪值主席國立陶宛的官員昨天晚間達成協議,規定每一個歐盟國家應設立一個由銀行出資的基金,且這個基金總額必須相當於受保障存款金額的0.8%。歐洲議會和歐盟會員國必須都要通過這項法案才能正式成為法律。

在歐洲議會中領導推動這項法案的議員西蒙(Peter Simon)在電子郵件中說:「對納稅人和存款人而言,這是美好的一天,因為我們已進一步切斷了納稅人和銀行的關係,存款人將能夠更快速的收回他們的錢。」

稱為「存款保障計畫指令」(Directive on Deposit Guarantee Schemes)的這項草案,是屬於歐盟推動的金融服務集中控制計畫之一,將確保納稅人不用於危機發生時為銀行埋單。上週歐盟已就處理倒閉歐盟境內銀行達成協議。

「銀行復甦暨解決指令」(Bank Recovery and Resolution Directive)的法案也要求銀行提供相當於涵蓋存款1%的資金,以作為支付挽救或關閉銀行的費用。(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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