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靜訴萬眾醫院侵權 終審獲賠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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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0日訊】台灣藝人伊能靜告上海萬眾醫院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一案,19日在上海一中院進行二審,判決伊能靜獲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萬餘元人民幣。

2012年6月,伊能靜發現萬眾醫院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用其9幅照片,用於該院減肥、整容、女性私密整形手術等的商業宣傳,嚴重侵犯其名譽權,遂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150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萬眾醫院向伊能靜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1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之後,萬眾醫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稱:該院的形象代言人饒冬冬長相頗似伊能靜,且使用的照片均由饒冬冬提供,即使侵權也應當由饒鼕鼕承擔責任,加之網站點擊率非常低,萬眾醫院未獲取經濟收益,原審認定的賠償金額太高。

上海一中院二審後認為,萬眾醫院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隨意使用他人肖像,給他人造成精神痛苦與損害,雖然萬眾醫院辯稱網站使用的是與伊能靜容貌近似的饒冬冬的肖像,且照片都來源於饒冬冬,但是所提供的證據不足,而原審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並無不妥,故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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