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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浙江省電力公司法律面前壓搾勞務派遣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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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6日訊】新勞動法的腳步越走越近,某公司慌了!為了規避勞動法條約,某公司決定把下屬的所有勞務派遣員工一腳踢開,找個皮包公司,美曰其名:外包!
  
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浙江省某公司勞務派遣制員工(省代理制)勞動關係轉移的若干訴求如下:
  
拒簽合同、抵制轉崗、集體協商、明確編製性質、協議同工同酬

  
一、拒簽合同,在未取得相應營業主體資格(以掛靠形式存在)、未明確集體企業後續組織方式、運作方式、部門及人員配置、員工薪酬福利及獎懲激勵措施等合同細則的情況下,統一拒絕簽訂勞動關係轉移合同。
  
二、抵制轉崗,在成立供配公司之後,省公司計劃將主業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剝離,核心業務由全民職工承擔,而非核心業務以外包形式交由供配公司承接,並且設立兩年過渡期,將原先在核心業務崗位的代理制職工轉移至非核心業務,這種模式直接導致轉入公司的代理制職工與承擔核心業務的全民正式職工之間原有的「同工」性質不復存在,同酬的說法也將不復存在,對此我們深感困惑:1、之前崗位不同工同酬,為何全名職工承擔就能同工同酬?2、兩年過渡期的同工同酬問題將如何解釋?3、為了解決同工同酬問題,將我們近10年的付出將有何說?4、國有企業應成為守法的典範,而你們又是怎樣做的?因此對於這種做法我們表示無法接受,將堅決予以抵制。
  
三、集體協商,我們代理制職工是一個勞動群體,簽訂集體合同是法律給予的權利,應按照法律簽訂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應在集體合同的基礎上簽訂。
  
四、明確編製性質,不接受由原來「浙江省某公司派遣制人員」變更為「各縣市單位集體企業社會聘用管理職工」的勞動關係轉移方式,不接受轉移後從事輔助性、可替代性勞動等實質上屬於勞務派遣性質的工作。我們已取得現崗位的上崗資格,是在省公司統一安排取得的,為上崗大家都付出了努力,在崗位上都做出了貢獻,而現在你們的做法給人「過河拆橋」感覺,「兔死狗烹」之意。

五、協議同工同酬,省代理制員工自2005年進入浙江省某公司以後,一直從事主業核心業務方面的工作,並不屬於勞務派遣所謂的輔助性的、可替代性的勞務工作,理應受到新勞動法的保護,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我們將通過談判的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鑒於以上情況,嚴重損害我們勞動權益,將予以拒簽合同,同時,以上意見均為集體性意見,請予以理解。
  

浙江省某公司全體勞務派遣制員工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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