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男子淋天拿水燒死狗囚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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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香港一名男子不滿狗吠擾人,放火將狗燒至重傷,最後要人道毀滅。裁判官形容這宗是他20年來見過最殘酷的傷害動物案,判被告入獄8個月。

30歲被告莫仲霆任職電腦技術員,居住在屯門兆康苑。案發去年9月1日,莫9月3日到屯門警署自首,承認在事發當日,因一街之隔的麒麟圍村屋一隻唐狗吠聲太吵,感到不勝其煩,於是爬入樹林,向唐狗潑天拿水,再用火柴點燃,令唐狗嚴重燒傷,最終要人道毀滅。

慘遭燒死的6歲唐狗小旺,主人陳先生指牠十分乖巧,左鄰右里也從沒有投訴小旺嘈吵。他說,回想起事件仍然十分難過,「把牠燒成這樣,還在燒著,有火的,讓你看到你也心寒,自己都害怕。」至於判刑輕重則由法官判斷。他現在再養一隻半歲唐狗,相信牠不會再遭受類似對待。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出,被告將天拿水直接潑向狗兒全身,再放火燒狗,是極殘忍和滅絕人性的行為,本案是他過去20年處理過最殘酷和最壞的案件,斥責被告不尊重生命。

裁判官更指出,被告的寓所和狗兒身處的地方相距140米,吠聲未必來自同一隻狗,被告不應將失眠等不快事件歸咎於該狗;加上近期較多虐待動物案件,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事後亦想補救,故扣減7個月刑期,判被告監禁8個月。

被告原本被控一項縱火罪,今年1月30日改控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當天已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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