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道)香港一名男子不满狗吠扰人,放火将狗烧至重伤,最后要人道毁灭。裁判官形容这宗是他20年来见过最残酷的伤害动物案,判被告入狱8个月。
30岁被告莫仲霆任职电脑技术员,居住在屯门兆康苑。案发去年9月1日,莫9月3日到屯门警署自首,承认在事发当日,因一街之隔的麒麟围村屋一只唐狗吠声太吵,感到不胜其烦,于是爬入树林,向唐狗泼天拿水,再用火柴点燃,令唐狗严重烧伤,最终要人道毁灭。
惨遭烧死的6岁唐狗小旺,主人陈先生指它十分乖巧,左邻右里也从没有投诉小旺嘈吵。他说,回想起事件仍然十分难过,“把它烧成这样,还在烧着,有火的,让你看到你也心寒,自己都害怕。”至于判刑轻重则由法官判断。他现在再养一只半岁唐狗,相信它不会再遭受类似对待。
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昨日判刑时指出,被告将天拿水直接泼向狗儿全身,再放火烧狗,是极残忍和灭绝人性的行为,本案是他过去20年处理过最残酷和最坏的案件,斥责被告不尊重生命。
裁判官更指出,被告的寓所和狗儿身处的地方相距140米,吠声未必来自同一只狗,被告不应将失眠等不快事件归咎于该狗;加上近期较多虐待动物案件,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考虑到被告认罪、有悔意、事后亦想补救,故扣减7个月刑期,判被告监禁8个月。
被告原本被控一项纵火罪,今年1月30日改控残酷对待动物罪,被告当天已承认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