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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予被指違約 經紀公司索賠500萬

2013-02-16 07:04 中港台時間|03-07 10: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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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6日訊】張馨予上月提出跟經紀公司解約,2月14日遭該公司入稟高院,向她索取違約賠償金人民幣500萬元(約620萬港元),並要求高院禁制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

入稟狀稱,根據原告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張燕(即張馨予),在去年1月8日簽署的一份全球獨家經紀合約,被告委任原告作為她所有藝人表演及全球各地娛樂商業活動的獨家經紀人,但被告於今年1月14日發信給原告,表示馬上終止雙方合約。原告認為她的解約無效,所以提出此次訴訟。

雖然張馨予跟經紀公司鬧翻,但雙方對官司則口徑一致,均表示已交由律師處理,一齊封嘴。

責任編輯: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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