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回應解約案 發聲明稱工作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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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8日訊】2月18日,女星張馨予發表聲明,就近來「違約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參與商演」等負面新聞作出回應。同時,她也澄清目前一切工作均在正常進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參與演藝事務。

據悉,去年1月8日,張馨予委任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AEG),為她在全球娛樂事業的藝人表演及商業活動的獨家經理人,但她在今年1月14日去信表示實時終止雙方合約。2月14日,AEG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張馨予,要求法庭頒令宣佈雙方合約仍然有效,並要求張馨予繼續履行合約。AEG還提出索賠500萬元人民幣(約80萬美元)的違約賠償金,更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

對於這一報導,張馨予於2月18日通過新浪娛樂發佈聲明,分三點給予回應。聲明全文如下:

2013年2月14日起,一連串「女星張馨予違約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參與商演」的新聞接踵發佈,針對此類「新聞」本人作以下聲明:

1、 締約與解約

本人於2012年1月8日與AEG新亞洲娛樂在北京簽署合約,約定合約生效日為2012年5月1日。合約生效七個月後,本人於2013年1月向AEG書面送達終止合約的解約函,中止與AEG亞洲娛樂的經紀合約。

2、 緣由與進程

本人決定與AEG新亞洲娛樂解約的動因,第一因為不能苟同公司對於藝人新聞的操作方式;第二因為公司早已於去年11月份與我的經紀團隊終止合約,公司因此已不具備履行合約條件;第三與公司的藝人經營理念存在較大文化差異。從2013年1月本人解約函送達之日起,我的經紀事務與AEG新亞洲娛樂再無關係,目前我一切事業發展均在正常軌道上運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參與演藝事務。

3、未來

本人已將該事件交由律師全權處理,我會尊重法律,並相信會有一個客觀、公正的結果。該事件處理期間,本人會將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並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帶給大家更多更好的作品,謝謝!

張馨予 (簽名)

(責任編輯: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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