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公民「查房」還是公開官員財產?

【大紀元2013年02月20日訊】(美國之音)中國一些地方以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為名出台法規嚴控「以人查房」,引起網民和媒體議論。此前,網民曝光了多名倚仗公權力擁有少則十幾套,多則幾十套甚至上百套房產的「房叔」、「房姐」等事件。觀察人士指出,普通公民和官員都有個人隱私,但是掌握公權力官員的隱私是受限制的,有些信息必須公開。

多地嚴控查房

中國福建漳州近日出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以「進一步處理好物權公示和隱私保護的關係」。江蘇鹽城市日前出台《鹽城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除本人、公檢法、住房保障部門、律師等通過一定程序可以查詢,其他情形「一律嚴禁『以人查房』」。

北京建委也在內部明確「個人一律不准進行類似的查詢」。廣州市從1月份起對查詢房屋信息做出更加嚴格規定。比如,原來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詢,現在需要具體的房屋房產證編號、登記字號,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等才能查詢。

根據人民網,「以人查房」是指以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方式。

查官員之房以反腐

「以人查房」其實並不容易做到,只是有網民利用一些地方房建部門規定的漏洞或者找關係才可以查到一些人的房產信息。人民網透露,一些中介人員可以通過特殊渠道憑名字查到業主名下的房產信息。

在中國,貪官或者握有公權力的人把通過不正當渠道聚斂的錢財,變成房產「保值」。隨著中國民間反腐聲浪高漲,一些網民在官方反腐不力的情況下,利用「以人查房」挖出了房叔、房姐等貪官。

浦志強:官員隱私受到限制

那麼,「以人查房」是不是侵犯了個人的隱私?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浦志強2月19日表示,應該綜合看待「以人查房」的問題,而不能簡單地說禁止「以人查房」的初衷就是保護個人隱私,或者說這種禁止就是限制民間的反腐敗。浦志強認為,關鍵在於官員的一些所謂的隱私是應該受到限制的。

他說:「官員和公眾人物也有隱私,那這樣的隱私只不過基於他受到公眾關注的情況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所以才會要求官員比如說公佈你的財產,或者說你公開自己的一些信息。因此,對官員隱私權的限制是執行陽光法案的重要因素。」

浦志強認為,地方政府以保護個人隱私為名做出的禁止「以人查房」的規定,有一定的法理根據。他說,如果要查一個人的房產信息,必須首先要證明他是一個官員,或者是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儘管有相當數量的官員的確經不起公民對他們擁有房產數量的檢查,但這並不等於說「以人查房」是正確的。

胡星斗:出台官員財產公開法規迫在眉睫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通過「以人查房」反貪官實際上是民間對政府反貪不利的一種無奈,也反應出中國社會的一個主要矛盾。「我說目前中國最主要的矛盾,實際上人民群眾要求官員公佈財產與特權腐敗者隱藏財產,這樣一個矛盾。」

胡星斗認為,嚴控「以人查房」把出台官員財產公示法律逼到了牆角,儘快出台財產公開制度,可以避免「以人查房」反腐這類尷尬的做法。

胡星斗說,是否儘快公佈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是對習近平政府是否真心反腐敗的真正考驗。

媒體、博主評禁查房

地方政府嚴控「以人查房」的做法引起了網友和中國媒體的評議。

中國青年報連續發表評論文章,其中一篇文章的題目是「官方禁查『房叔』就是在耍流氓」。文章說,房叔、房姐、房嬸曝光後,「有些官員大為惶恐,多地出台規範嚴控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房叔現形後,不首先推行官員房產公開,卻急於封堵公民查詢官員房產的途徑。」文章認為,「這不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是把公民關進了籠子。」中青報的這篇文章進而認為,「以『保護公民隱私』之名逃避應受監督,這有點耍流氓!」

知名財經評論家、財經專欄作家葉檀2月19日在新浪網發表博文認為,禁止民眾「查房」,表面理由是保護個人隱私,實際上是保護既得利益階層。她認為,公開官員財產才能真正保護社會公眾的隱私。官員的財產公開了,「誰還願意『查房』?」

參與網刊載的網民分析認為,沒有中央的支持,各地政府不可能制定「規範嚴控『以人查房』」的政策。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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