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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稅務:以前的餐館菜單需要保留

作者:漢堡Kunert稅務師事務所
2013-02-10 05:32 中港台時間|02-08 05: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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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聯邦財政法庭作出判決,對於稅收檢查來說有重要意義的資料必須保存好,即使用不著了,也不許丟掉。

此案件的原告是一家餐廳的經營者,被告是稅務局。原告在之前的某一年報稅時將53.19%的營業額報成外賣的營業額,外賣營業額的上稅率比在餐廳裡面賣出的食品營業額的稅率要低。後來稅務局到這個餐廳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餐廳沒有保存當年的菜單,而且在餐廳的帳目上也無法明確看出哪一筆是外賣。

最後稅務局工作人員只好按照餐廳買入的專門給外賣用的包裝盒數量估算,降低了此餐廳外賣營業額占總營業額的百分比,這意味著餐廳需要交更多的稅。

餐廳覺得菜單已經過期,扔掉是很正常的,稅務局不能憑著對包裝盒的估算就認定外賣營業額的比例。因此餐廳將稅務局告上法庭。一審時,財政法庭認為,沒有保留菜單就是沒有履行德國稅法中所規定的義務。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聯邦財政法庭,法官和一審法官看法有些不一樣,他認為,德國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餐廳有保留菜單的義務,所以單單從這個意義上講,餐廳並不用保存菜單。但是,因為對於稅務檢查和確定不同稅率的營業額的比例來說,菜單非常重要,所以餐廳有義務保留菜單。


(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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