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稅務官無權要求中餐館當場現金補稅

假稅務官盯住中餐館

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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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1日訊】據德國多家媒體報導,去年十月中以來,兩名男子冒充稅務稽查官從德國科隆地區數家中餐館處騙取錢財總計數萬歐元。

他們一進門就自稱「稅務稽查官」或「稅務局官員」,並出示徽章,還裝模作樣地檢查廚房衛生,之後向店主索要身份證和商業登記文件。這時大部份店主已緊張得汗流浹背。兩人於是要求店主拿出「沒申報的收入」或交現金作「擔保」,並威脅要將餐館主馬上抓起來、關閉餐館。為不惹麻煩,店主們交出了現金。有一次,騙子還順手牽羊將一個銀行卡偷走,在取款時被自動監視器攝像。據科隆警方透露,被騙的九家中餐館都在科隆及附近地區。

兩人年齡在35到45歲之間,一個約1.70米高,另外一個在1.85到1.90米之間。目前德國警察正在通緝這兩個人,警察電話:0221/229-0。

甚麼情況下稅務稽查官可拿走現金?

針對稅務稽查官是否可從餐館直接拿走現金的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科隆所在的北威州稅務稽查局新聞發言人墨利茲先生,他表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稅務稽查官都沒有權利要求店主當場用現金補稅或拿出「沒申報的收入」。

如果法院針對一家餐館主下達了逮捕令,那麼稅務稽查官應按法律程序和警察一同前往餐館,在餐館中向當事人出示逮捕令,同時口頭告知其有提出申述、請律師等權利,之後在搜查過程中發現的現金可作為證據收走。

注意!被收走的現金不是「應補交的稅款」或「沒申報的收入」,而是作為「證據」。法院之後將判斷這是否可被看作偷稅的證據。如果在餐館中查到十萬歐元現金,而餐館可合理解釋這筆錢的來源(如繼承遺產等),那麼這筆錢就不能作為偷稅的證據。

即使被稅務局懷疑有問題,甚至已被判有罪的人都有權利找律師。在所謂的「稅務稽查官」要求拿出現金時,只要一句話「我要給我的律師打個電話」,就有可能讓其落荒而逃。

當然最好平時就物色好一位律師,將其號碼保存好,一旦有事可馬上通知律師。那麼不管遇上真的還是假的稅務稽查官,都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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