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列市擬新規 遛狗不拴繩罰款  

【大紀元2013年03月16日訊】 根據列治文市府提議的新城市附例,對於藐視狗隻管理規定的狗主人,一旦被抓到必須出示身分證或面臨200元罰款。

  

週二晚,列治文市議會商討相關的動物管理法規修訂案草案,包括狗主人在遛狗時沒有使用狗鏈,將面臨150元罰款,如果拒絕出示帶照片的身分證將額外罰款200元。

  

城市發言人Ted Townsend 說:「如果不出示身分證明,被正式列入違規行為。這樣執法人員可尋求警方的協助,由警方介入,要求被檢查的人出示身分證。」

  

「一直以來我們希望將更多的上訴到省法院的案件轉人城市附例裁決程序,這樣使管理更有效,提高效率。」目前這一系統主要用於停車罰單處理。

  

去年「禁止虐待家犬」 組織上訴到法院,指長時間拴狗不人道,引發9月市議員提議修改城市附例。該組織表示,一些狗因嘗試掙脫或跳越圍欄,結果被狗鏈活活勒斃。

  

根據現有的規定,已經禁止給寵物帶項圈或脖子上拴鐵鏈來保護它們。

  

市府工作人員建議為狗開設新的不用拴狗鏈的遛狗專區,現有的狗公園擁擠不堪。Woodward區的Slough公園,Garden City南端將開闢為持證專業遛狗區。位於Steveston公園的用柵欄圍起的臨時遛狗專用區將轉為永久性質的狗公園。Dover公園將開闢一新的帶柵欄的狗公園,進行為期6個月的試驗。

  

新擬議的寵物管理規則包括:違反狗管理條例的狗主人必須向城市附例執法人員出示身分證;(拴狗用的)繫繩至少3米長,不可連接在索套項圈上;寵物不能在任何6小時之內被拴超過1小時;如果使用敞篷車運輸狗,需將狗放置在一個完全封閉的旅行籠裡;拴狗鏈長度短於1.2米被視為「危險」,狗主人必須年滿19歲。◇

責任編輯:何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