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張家口市冤民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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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2日訊】舉報人:李玉蓮、女、漢族、系被害人程江之母、原住河北省張家口市沽源牧場。現家破人亡、無家可歸,長期滯留在北京。身份證號碼:132523195109125049聯繫電話:13261574846

被舉報人:河北省張家口市政法委三任書記:喬登貴、李建舉、李青春

案由:包庇故意殺人和違法辦案兩個犯罪團伙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的獨生兒子程江,27歲(1977年2月12日出生)中專學歷,生前系張家口市鐵馬機械有限公司業務員。2004年5月25日13時與同事仲海鷗陪同外地客戶到伊順樓飯店吃飯,飯後仲海鷗送客戶回單位並取錢(單位距飯店300米)返回飯店結帳(飯費262元,仲、程二人共付300元),女經理夏玉梅依仗自己弟弟是刑警大隊長,橫行霸道,不但不找給38元餘款還要訛詐62元,與仲海鷗發生爭執並多人毆打仲海鷗。夏玉梅看見程江用手機接電話就搶手機。程江不給,夏玉梅就指使其丈夫張寶雲等人打死程江。仲海鷗乘機逃走。可憐程江慘遭毒打,右上頜骨骨折造成不能張嘴說話,失去求救功能。左手掌骨顯露,右手關節錯位,雙手失去全部功能。右肋骨骨折二根。渾身是傷,被推撞頭,血濺白牆,昏死過去。罪犯把程江抬到堆放雜物的倉庫內。程江甦醒後從飯店後門逃走,夏玉梅夫婦與飯店工作人員,手拿凶器尾追到林業局家屬院2號樓5單元,夏玉梅等人堵住樓門。張寶雲、杜建國、於芳手拿方鋼、菜刀在夏玉梅的又一次指揮下,從六樓用方鋼、菜刀打程江頭部、身體到一樓。張寶雲抓住奄奄一息、無路可逃的程江扔到樓梯上,又抓頭髮往牆上撞擊頭部死亡。去飯店吃頓飯就命喪黃泉,程江年輕、鮮活的生命,被夏玉梅指使的張寶雲等非法剝奪。行為極其惡劣,手段是罕見的殘忍。一死一傷(仲海鷗鑑定為輕傷)的大案在夏德新的親自參與操縱下,改變了性質。

程江被殺害一案。是橋東公安分局原刑警大隊長夏德新接到其胞姐夏玉梅的電話,為了包庇張寶雲、夏玉梅夫婦的訛詐錢財和搶劫手機、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不迴避先親臨現場,後跟其姐去派出所,晚上又給主要辦案人員打電話。在夏德新從始至終的親自參與指使下,公安個別幹警枉法辦案,採取隱匿、篡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的手段。隱瞞事實真像、篡改重要情節。從現場勘查到案情介紹和法醫鑑定。從被告的供述到證人證言全部弄虛作假,造成命案事實不清、證據不全、死因鑑定結論錯誤、定性錯誤的冤假錯案。

警匪勾結、違法辦案、毀滅證據:

1、夏德新跟去派出所,指使罪犯與警察勾結,杜建國拿的菜刀放在警車裡就失蹤了。(現場勘查記錄,杜建國的供述,現場照片,張娟的證言,杜建國證實)違反《刑訴法》第四十五條第3款。

2、案發當日不通知被害人親屬就運走屍體,法醫接到報案不到現場。違反公安部《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第七條。

3、夏德新案發當晚給主辦單位主要辦案人員打電話,夏玉梅胸前有血的衣服與拿的方鋼失蹤。(主辦單位副局長的談話錄音、於芳的公安訊問筆錄和第23張照片證實)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

2、公安幫殺人犯捏造被害人程江從飯店前門跑出去,被抬回飯店的情節。是罪犯為了掩蓋被害人在飯店被打、踢、撞昏死過去的事實。(仲海鷗、張寶雲、於芳、杜建國及飯店一層西牆上血跡證實。)

3、公安幫罪犯捏造被害人從飯店「更衣室」不能開的窗戶跳窗逃走。(公安的現場照證實)

4、公安幫夏玉梅隱瞞搶走被害人手機的事實真相。(夏玉梅胸前有血的衣服,程江雙手的傷證實)

5、公安幫夏玉梅隱瞞其是引發、指揮造成命案的主犯,是夏玉梅依仗其弟的職權不找給38元餘款引發與仲海鷗的爭執。是夏玉梅指揮其丈夫張寶雲與飯店工作人員打死程江的事實。(杜建國的供述、閆春勝的證言、王飛霞的證言證實)

6、公安幫隱瞞罪犯張寶雲、杜建國、於芳手拿凶器將程江從六樓打到一樓後被張寶雲抓住活活撞死的事實,(案發現場西牆血跡,案發當日玻璃窟窿(33×25)厘米的面積,被害人的血衣證實)並幫罪犯篡改程江的死亡姿勢。(公安照片第25、26兩張,鑑定書證實)

7、案發第二天提前脫掉血衣、沖洗乾淨屍體血跡。(鑑定人馬志剛證實)法醫馬志剛等人檢驗屍體,警察把守著門不讓被害人親屬進去。崔存榮向法醫介紹假案情,暗箱操作,檢驗完出來叫程江妻子簽字。違反《刑訴法》第一百零四條。法醫不檢驗血衣,出具虛假的死因結論,捏造被害人程江高墜死亡。(自己跳樓死亡)(鑑定書、詢問筆錄證實)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8、崔存榮幫罪犯將沒有經過任何檢驗的被害人程江的血衣拿走毀滅。(殯儀館工人證實與至今沒有血衣)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9、橋東分局取保候審不符合條件的於芳、杜建國並無罪釋放主犯夏玉梅。(串供後又抓回)案發後因證據有問題,檢察院兩次退捲不起訴。應依法立案追究隱匿、篡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出具虛假死因結論犯罪團伙的法律責任。政法委不但不讓檢察院立案,反而違法協調讓檢察院快訴、法院快判。一起千古罕見的冤、假、錯案就這樣在政法委的幫助下成全了。

我控告九年,由於政法委的庇護;至今沒有合法、有效、實事求是的死因結論。殺人犯不能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參與犯罪人員還有六人至今逍遙法外。06年河北省聯席會議辦公室作出協調會意見:「由省政法委責成張家口市政法委協調此案;檢查機關要介入,調查公安機關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08年河北省高級法院作出終結決定內容;「省法院兩次發還重審,要求補充偵查,目的是對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力求搞準確。」說明死因結論不准確,但是至今政法委不讓檢察院立案!公安不給補充證據,法院不能立案再審!

綜上所述,足以證實是警匪勾結製造的假、錯、冤案,政法委故意包庇訛詐、搶劫、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和隱匿、篡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出具虛假死因結論的兩個犯罪團伙。以夏德新為首的公安敗類至今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公安有人可以隨便殺人,殺了人可以隨便造假!公安沒人死了還得揹黑鍋。09年(被軟禁時)政法委執法監督科長劉建軍對我說:「你告夏德新,夏德新提升了,管你案子的曹和平光榮退休了,我呢、由於你們的上訪,馬上升職當處長了。」夏德新違法、造假、包庇殺人犯能提升。曹和平報假,不作為光榮。上訪的多政法委科長能提升當處長。在張家口市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是空話!政法委縱容執法犯法著作惡!禍國殃民!

人世間最大的痛苦莫過於白髮人送黑髮人,我老伴無法接受痛失愛子的現實,更恨公安造假包庇殺人犯,兒子被殺後十個月零兩天也含恨離開人間。兒媳失去丈夫受刺激,精神崩潰被其父母接回去住院治療。我幸福美滿的四口之家就剩下我孤零零一人,家產賣盡,欠債纍纍,為討公道我走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04年國家信訪局、公安部督辦,06年中央政法委、省檢察院、省政法委督辦,12年公安部再次督辦,但是張家口市政法委的權利比中央大,就是不辦。十七大前政法委通知我居住地信訪局長騙我說:「於檢察長說給你立案」被軟禁了一個月,至今沒立案。十八大又騙我給解決,結果被軟禁了一個半月,根本沒有給解決的意思。

強烈要求:

1、依法追究隱匿、篡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出具虛假死因結論犯罪團伙的刑事責任!
2、依法追究訛詐錢財、搶劫手機、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犯罪團伙人員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3、還被害人程江清白!
4、賠償一切損失!

舉報人李玉蓮
2013年 3 月2 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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