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撥打行動電話漫遊,美國地區規定,只要鈴響即要開始收費,認為已傳送撥話訊令,占用通信網路通道資源,視為已提供通信網路服務,故須予收費,此項收費原則適用於所有至美國網路漫遊之用戶。
日前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接獲民眾投訴,某行動通信網路業者客服人員未說明相關撥打手機「國際漫遊」資費計算方式;即於手機撥接時(含鈴響時間,不論是否接通)即開始計費。以致民眾赴美洽談商務返台後,暴增發生1萬多元通信費用,民眾認為收費不合理,違反公平及誠信原則。
消保官要求該業者於電子網站修正改善撥打手機「國際漫遊」資費計算方式說明(字體加大並改以紅色字體),以顯著方式促使消費者注意了解。同時呼籲消費者,撥打美加等地區「國際漫遊」行動電話時,應注意是否撥接時(不論是否接通,即響鈴計費)即須付費。消費者宜於出國前,先向業者瞭解相關計費方式,減少消費糾紛。
(責任編輯:陳玟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