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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改革 台考試院可望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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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案可望過關,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順利,民國105年啟動退休改革。

推動年金改革,考試院會今天排定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考試院將在院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根據銓敘部規劃,退休改革朝向「多繳、少拿、延後退」。將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從85制改90制,排除警消護士等危勞職務。所謂90制指,年資滿25年自願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年資達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齡為60歲。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金基數內涵也將逐年調降;退撫基金政府提撥與個人自提比例,將從現行的65%、35%,變成60%、40%。

銓敘部並將設退休所得「屋頂條款」,公務員退休所得的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過80%。

至於退休公務員18%優惠存款利息(俗稱18趴),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維持18趴優存利率。84年7月1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年資者(含一次退休金),民國106年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降為12%,並逐年調降,民國110年以後,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為上限浮動。

至於民國105年以後新進公務員,銓敘部規劃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層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層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別訂為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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