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澳洲首任聯邦小企業專員

送給小生意經營者們的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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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3日訊】「我認為同小生意打交道最值得稱道的是小企業家們所持的態度。他們是一個富有熱情的團體,努力創新,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情有真正的熱情。」

「任何小企業不應該因為缺乏資訊而倒閉。」

—馬克•布倫南(Mark Brennan)

(大紀元記者劉珍澳洲墨爾本採訪報導)如何創建、繼而成功經營一個小生意或者一家小企業,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西方社會,從各級政府到高教學府以及名目繁多的培訓機構,提供了各種資訊,令人眼花繚亂。而對語言存在障礙的華人來說,自己摸爬滾打、磕磕碰碰,可能是大多數華人商家都親身經歷過的艱難歲月。

年初得知,曾任多年維省小生意專員的馬克•布倫南(Mark Brennan)先生,由於在過去7年間,以80%的成功率調解了7000件被提交到他的辦公室的糾紛、涉及金額約3 億澳元,為小企業節省了大量時間和金錢。德高望重的布倫南先生,去年下旬被任命為國家級別的第一個小生意專員,並於今年元旦之後在首都堪培拉的新辦公室走馬上任。

雖然升級為全澳270萬小企業的代言人,布倫南先生不改澳洲著名淘金鎮班迪戈(Bendigo)人淳樸、熱情的本色,欣然答應了本報的專訪邀請,在對全澳各省的密集訪問行程期間,分別在墨爾本和堪培拉兩地,與記者分享了作「和事佬」這些年調解過的一些很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及對小企業經營者們的忠告,可謂金玉良言,不可不知。

小企業主面臨的兩個難題

對小企業最具挑戰性的難題在哪裏? 這是布倫南先生被問到的最多的問題。他說:「以我在任維省小企業專員期間,以及之後管理以小生意為主的賭博業時的經驗來看,我認為所有小生意都認同的挑戰是現金流問題。這幾乎是小生意長期存在的問題,即如何管理自己的現金、進賬是甚麼、如何才能支付賬單等等所有的事情,還有為了做到這些我能獲得甚麼樣的幫助。現金流是多年來小生意的一個主要的、我預期還會持續的主要挑戰。」
「也許很多人還未曾想到或不太同意我的看法,但我認為小生意面對的第二大挑戰是『缺乏管理素質』以及管理能力的積累。我們處理過太多這樣的小生意的例子——他們匆匆進入了某個不在行的生意領域,但並沒有準備好。」

磨刀不誤砍柴功

布倫南先生表示:「多數情況是,你創建一個小生意是不需要資歷的。」因此導致很多生意人不經過深思熟慮就創建公司。

他說:「許多業主輕易開店,而沒有過經營生意的任何培訓。多數會想,只要努力工作就能過得去,但實際上,你必須要精明。人們每週工作一百多個小時並不意味著他們會成功。在我小時候就有人告訴我:『做的越多,熟能生巧』。但我認為,如果你開始時就是一個沒有經營管理素質的老闆,即使每週一百多個小時都不會獲得好的結果,相反,可能越做越差,惡性循環,你會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因此對我來說問題的關鍵是,小生意的主要挑戰是找到使事情做得更好的方法。」

布倫南先生觀察到,在小生意團體裡很普遍的是,是否具備經營生意的技能實際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他說:「在這個領域裡有很多機會,像工業協會、商會給會員提供的 幫助人們做好生意的培訓項目。還有,我鼓勵小企業主註冊政府的培訓課程,如維省的小生意課程,能幫助人們掌握經營生意的技能。

任何小企業都不該因缺乏資訊而倒閉

布倫南認為政府在協助小生意團體的首要任務是,「要確保他們受到政府法制教育,或期待他們相應做些甚麼,我認為政府的首要職責是為小生意提供信息,讓他們理解自己必須要做的事情,讓他們更擅長自己做的事情。我經常說的一句話是「任何小企業都不該因缺乏資訊而倒閉。」

業內人士最新的一項調查結果,驗證了布倫南先生的擔憂,調查說,60%的公司擁有者和董事會成員不清楚「工作場所健康安全法案」(Work Health Safety Act)究竟有甚麼變化。因此面臨違法法規而被罰款或者停業的風險。

聯邦小企業專員馬克•布倫南(Mark Brennan)先生在墨爾本曾工作過7年的維省小企業專員辦公室接受了本報的專訪。(攝影:Lucy/大紀元)

加入企業商會

總結這些年的經歷,布倫南先生說:「我給小生意經營者的建議是,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努力學習更多經營生意的知識。如果商家還不是一個貿易協會或商會或無論什麼的會員,我會鼓勵他們去加入的,因為你從那裡獲得信息。要訂閱商業雜誌,因為它們是信息來源。」

有些商家覺得會員費或者訂閱費太高了,對此,布倫南先生的建議是,努力找到正確的信息是必要的。「會員費可能每年500元,和商家的投資相比,不算什麼, 因為有不少企業是傾其所有,可能將家中的一切都投在了生意里,然而到了要獲取能幫助他們的信息的時候,卻不願意付500員會費。我認為商家這樣的想法是一 個錯誤。不要以太忙為借口。」

從律師那裡了解重要合同條款

商家也應該為來自會計或者律師的好建議支付酬勞。以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為例,因為想盡量省錢,所以有些老闆聘請律師簽署合同時,通常是匆匆完成合同簽署,就拿著一厚疊合同文本回家了,卻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之後,他們知道只是律師說可以簽。於是什麼也不想,就開始經營生意了。因此會埋下隱患,就如同本報上期刊登的調解實例分析。
我的建議是,「你帶著租約或合同以及兩隻不同顏色的標記筆去找律師,用綠色標出租約要求自己做到的所有事情。再過一遍租約,用橙色標出出租方或其他方必須要做的所有事情。這樣,你就能理解自己和其他人的義務了。「

如果大家做到了這一步——了解重要的條款,所有的麻煩都可能被避免。

大選年 謹慎投資

今年是聯邦大選年,布倫南先生表示:「總體而言,競選的時候總有一個不確定期,所以人們在擴展生意和支出方面不會太冒險。

他的建議是:「要謹慎,確保你專注在正確的核心生意上。如果核心生意是銷售服裝,那麼就不要為帽子分心,這一點在經濟形勢變得具有挑戰性的年代是很重要的。而當消費者支出改善之後,就是可以 更冒險的時候了。」

「競選政策會有針對小企業的計劃,但要等到大選之後,所以這些政策的實施要等到九月後。同時,如果有些評論家說將是經濟很困難的一年的話,企業家們必須要應對那樣的環境。」

代言小企業 讓政府機構成為模範企業

上任不久,布倫南先生在全澳各地的行程已經排到了6月份,其中包括在省會城市舉辦的小企業論壇。

作為小企業代言人,介紹這一聯邦首次設立的小企業專員的職位時, 他表示,首先要致力於解決政府機構的官僚現象,加快效率,其次是說服政府部門運作起來行為像一個模範企業,換句話說,就是要像一個表現最好的生意。

他說:「我們已經要求政府部門,在牽涉到訴訟時要像一個模範的訴訟當事人。你可能聽過這個說法,一個模範的訴訟當事人就是要看到問題的核心,努力解決問題。模範企業的另一個特徵是及時付款,這是一個做得最成功的小企業必須要做到的。」

他的目標是,在政府間對模範企業的定義達成共識后,在從上到下各級政府機構間推廣這一理念。

布倫南先生的願景是,一旦政府能達到一個最好企業的標準,那麼對於一個私營企業,期待或者要求他們達到同樣的標準,就順理成章了。

他說:「如果我們做好了鋪墊,自然就改善了生意環境了,是整體的質量提升。我確信人們因此就有機會獲得更多的成功,問題就會更加少了,人們會獲得更及時的信息,經濟會走向一個更加令人滿意的形勢。」

布倫南先生最後表示:「我可能不一定會獲得支持,但我認為這對小生意來說是最有益的。」

布倫南先生辦公室調解實例

一、汽車旅館的粉刷糾紛

下面是一家汽車旅館業主遭受房東不公對待後,尋求布倫南辦公室的幫助,因而得到成功調解。

有一位 女士開了一家汽車旅館,由於她沒有經驗,所以她沒有想到要去仔細閱讀相關的書面文件,她只是在考慮如何把自己的旅館開好。運營兩年以後,女房東來了,告訴她:「根據我們的合同,你需要把旅館粉刷一下。」這位女士想:「房東說我應該粉刷房子,那我就聽她的,粉刷一下吧。」所以她花費了 7000澳元粉刷了整個旅館。但是當那位房東回來檢查時,她卻說:「不對, 你不應該用這種顏色粉刷房屋,應該換一種顏色。根據合同,在粉刷前要獲得房東的許可。」雖然有些不樂意,但是那位女 士還是換了顏色。又花了7000澳元。

但房東又來找茬,因為對於新的顏色仍然不滿意,她辯稱:「我們這家旅館堪稱歷史遺蹟,所以粉刷的顏色應該有非常高的檔次,而你這種顏色顯然不行。」

這一次這位女士生氣了,她把這個案子提交給了布倫南先生辦公室,請求能幫她解決糾紛。

布倫南先生說:「我們發現這個案件的問題在於這位女士事先沒有讀合同,她可能認為合同是壓箱底的。如果她當初就讀了合同,並且發現根據合同剛剛營業兩年就必需花費巨額粉刷旅館這 一條,她可能就不會簽這個合同了,因為按照她自己的講法:我簽合同時開這家旅館掙不掙錢還不知道呢,怎麼會同意剛開沒多久就掏錢去粉刷呢?因為她自己的預算 中根本就沒有粉刷這一條。

於是我們委員會開始出面調和,我們跟那個房東指出來,我們發現房東把這個汽車旅館的車庫租出去了,所以我們就給這個房東指了出來,「你把車庫租出去也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因為根據合同,車庫應該屬於這家旅館的。」

最後房東做出了讓步,這位女士不用再為粉刷發愁了。

二、Bourke街餐飲中心高價續租投訴

來自華人社區的一個比較典型的實例,是對零售租賃合同中義務條款的理解不準確而導致的糾紛。

在墨爾本市中心Bourke街Paramount中心,有一個餐飲中心,那裡也有很多其它的商店。在2006/07財年,約有34個該中心的租戶因零售租約爭議找到布倫南先生求援。

這些租戶中大部分是亞洲人,多數是中國人。出租人Jute Master公司是一個中國人經營的出租公司。其中,多數亞洲租戶是第一次在澳洲做生意,語言不通。一開始,他們同講中文的出租經理交涉的很好,所有的協 商都是用中文進行的。一兩年後,新任經理拒絕用英語之外的語言和租戶討論或協商。而一些租戶的英文很差,這些討論中是有關租金漲價的。結果,有的商店的租金從每 年45,000元漲到92,000元,漲幅超過100%,而這位經理卻告訴他們這個價錢是合理的。

布倫南先生說:「當時這些租戶是一起來辦公室的,聽我投訴後我感到震驚——這完全不公平,這是昧良心的行為。」

布倫南因此給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協會(ACCC)寫信,後者將案子提交到了聯邦法庭,結果很令人滿意。租戶要回了自己的租金,法官下令黑心的經理和其他主要出租管理人員未來三年內每年都必須進行貿易從業資格培訓。

這一案例成為布倫南先生辦公室處理的7000件投訴中,克服語言劣勢最典型的例子。

有關聯邦小企業專員的更多資訊,可以查詢網站:
http://www.asbc.gov.au/about/australian-small-business-commissioner

(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李雲萍協助翻譯)

(責任編輯:夏文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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