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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屍金爐燒 殯葬業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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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5日電)台中中港火化場去年10月18日發生一起金爐燒嬰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唐姓殯葬業者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懷孕中的董姓女子去年10月間因身體不適到台中林新醫院治療,因早期破水接受院方引產手術,將死胎取出,胎兒之父委託華梵禮儀公司處理死胎的殮葬事宜。

華梵禮儀公司張姓負責人又以新台幣1800元的代價轉委託綽號「刷哥」的唐姓男子所經營的殯葬公司處理死胎,雙方並約定要將嬰屍埋葬在公墓。

判決書中表示,唐姓男子去年10月18日到醫院收取死胎後,騎機車將死胎載到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中港火化場,趁四下無人之際,將死胎連同小型棺木丟到焚燒金紙用的金爐內焚燒。

中港火化場工作人員當天清洗爐內灰燼時,發現已遭到燒毀的焦屍,而報警處理。唐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因一時失慮而犯,並已與嬰兒家屬達成調解,台中地方法院依損壞屍體罪,判處唐姓男子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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