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冤判!亂判!

投書:我要喊冤 我要狀告世道不公

投書人:譚本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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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6日訊】我叫譚本珍,男,今年51歲,湖南省洞口縣洞口鎮平清村二組人,農民,因城步縣黑社會人員騙購我家挖機一案,官黑勾結,法院枉判,至使我家遭受直接經濟損失10餘萬元,2011年5月,城步縣法院又以法院執行的名義非法取走了我老婆存在廣東東莞銀行的2萬元血汗錢。使我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事情是這樣的:2008年我家-台價值15佘萬元的挖土機,被城步縣黑社會成員劉曉敏以假買真騙的方法騙到他的家鄉城步縣矛坪鎮大古鄉黑社會老大戴明星手裡。劉曉敏夥同其親屬劉超、劉繼遠及黑社會老大戴明星等人,採取非法拘禁暴力威脅與毆打等手段迫我丈夫就範,我丈夫不得不只好按他們的要求,將本來價值15萬餘元的挖機,僅以7萬6千元近似廢鐵的價格賣給他們。

交款後,他們要挾我,要我們將7.6萬元挖機款退還他們,為了生命安全,我一家不得不乘深夜逃離。

按說到此他們也該死心了,誰知他們的心比炭還黑:吃掉我家的挖土機幾萬元價值便宜還不滿足,還想要將整台挖機白吃,竟要我家將7萬多元挖機款全額返回給他們。並為此惡人先告狀,以劉繼遠的名義向城步縣人民法院對我丈夫提起訴訟。

令人不可思義的是:2008年7月,城步縣法院良莠不分,為虎作倀:不但不管我家挖機被騙繼而被強制性出賣與挖機事實上被原告佔有和使用的事實,而且,竟然判決要我家再將7萬6千元挖機款退給原告!我們提起上訴,邵陽市中級法院竟然也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

更加不可思義的是:2011年5月10日,城步縣法院執行局在我及家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從我在廣東東莞大郎工商銀行存折上僅有的準備用予還帳的2萬元存款劃走,稱其為案件執行。這可是我兩年多打工的血汗,真是哭天無淚!

為此,我已在《邵陽紅網》,揭露城步縣社會的黑暗與法院的黑暗,誠請眾網友與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對我家人的不幸遭遇給予聲援,對黑社會垃圾與無良法官予以譴責!也敬請各位有正義感的官員和法律工作者或民間維權組織或個人,都來關心一下我家遭受的不幸。

受害人: 譚本珍

聯繫電話:(區號0739)7225909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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