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揭銀行夥同法院私吞貸款 涉20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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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茹嵐報導)最近來自中國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董明萬律師親赴海外向大紀元揭露西藏建設銀行將對外貸款變成呆賬、壞賬,用空殼公司作掩護,與四川法院勾結通過提起民事訴訟和執行的合法外衣,將執行款轉案外人,從而侵吞巨額國家財產。銀證律師事務所由於發現其中黑幕,不予合作而反成被告。經銀證律師事務所調查,該黑幕涉20多億金額。

律師事務受托追債 揭出不尋常黑幕

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董明萬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在2009年3月,其律師所受西藏建設銀行投資開辦的西藏色亞置業公司(簡稱:色亞置業)委託,向西昌志能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昌志能)和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公司(簡稱:四川智能)追討一筆大約800多萬元(人民幣)的債務。

2009年3月,西藏色亞置業公司委託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向西昌志能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公司追討一筆大約800多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当事人提供)

銀證律師事務所據此通過成都中級法院審理向西昌志能公司強制執行,並與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至2011年4月,銀證律師事務所收到執行到賬的480萬元。

本來銀證律師事務所只要把收到執行款轉給委託人色亞置業公司,其律師事務所就完成委託,可心安理得的收15.3萬元的代理費。然而,銀證律師事務所此時卻發現委託方其中不尋常的舉動,從而揭露出其中黑幕。

「按照之前的約定,此款應打給委託方,即色亞置業公司,但是委託方卻要求把款項打給北京建銀公司。這意味著要把款項打給案外人,違反了當初的約定,我因而拒絕了委託方的要求。」董明萬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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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證律師事務所發現執行到賬的480萬元的付款人是德昌縣誌能科技公司,並非西昌志能公司。(当事人提供)

「合法」追討銀行貸款 體外運作「吞款」有方

與此同時,銀證律師事務所才發現執行到賬的480萬元的付款人是德昌縣誌能科技公司(簡稱:德昌志能),並非西昌志能公司,兩個公司名相近,沒有留意看的時候,還以為是就是通過法院執行的負債公司。

隨後,銀證律師事務所還查到付款人德昌志能公司是一家虛假註冊的公司,而委託方色亞置業公司已經倒閉,也是一家空殼公司。

現在色亞置業公司向西昌志能公司和四川智能公司追討欠款本息800多萬元,通過法院審理執行到賬480萬元,按照法律規定該款應當歸投資開辦人西藏建設銀行。但是委託方色亞置業公司卻要求將此款轉賬到案外人北京的所謂主管部門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北京建銀投資)。

董明萬律師分析說:「色亞公司已經倒閉,那麼按理,這筆款項應該打給公司投資人,也就是西藏建設銀行。」

董明萬律師認為,表面上看,這480萬元是執行案款,實際上是西藏建設銀行與他人勾結將銀行貸款變成呆賬、壞賬,然後用空殼公司作掩蓋,通過成都中級法院民事訴訟和執行追債,然後由虛擬註冊的非真正債務人德昌志能公司將現金480萬元轉入其律師事務所,再轉給案外人北京建銀投資公司,以達到侵佔國家貸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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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色亞置業公司要求銀證律師事務所把款項打給案外人北京建銀公司。(当事人提供)

律師事務所成被告 中級法院判決書「露餡」

之後,色亞置業公司向成都市中級法院起訴銀證律師事務所。2012年8月,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色亞置業公司勝訴,銀證律師事務所必須承擔法院的訴訟費用,以及480萬資金的利息。

然而,成都中院的判決書也洩漏不少「秘密」印證董明萬律師的說法。

2011年,西藏色亞置業公司向成都市中級法院起訴銀證律師事務所。2012年8月,成都市中級法院判色亞置業公司勝訴,其判決書洩漏了不少「秘密」印證董明萬律師的說法。(当事人提供)

判決書上清楚的寫著「2011年1月21日,西藏色亞置業公司與西昌志能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西昌志能公司於2011年3月10日前劃款480萬元到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上帳上,此後雙方又簽訂執行和解補充協議,將劃款時間延遲到2011年4月11日」。

也就是說與色亞置業公司發生糾紛的是西昌志能公司,付款人也應該是西昌志能公司。

而判決書緊接著寫的是「2011年4月11日,德昌縣誌能稀土有限責任公司向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賬戶上轉款480萬元。當日,西昌志能公司通知李德昌執行案款已轉入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賬戶,西藏色亞置業公司於2011年4月12日向四川銀證律師事務所出具關於指定接收案款賬戶的函,要求將該480萬劃入其主管部門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賬戶。」

這證明了付款人是案外人德昌志能公司而非西昌志能公司,以及色亞置業公司是要求銀證律師事務所把此款轉匯給另外一個案外人北京建銀投資公司。

雖然判決書稱,法院「查明」案外人北京建銀投資公司是建設銀行股份制改制時作為遺留問題,將建設銀行西藏分行出資開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色亞置業公司劃歸給其主管。但是接下來判決書判決銀證律師事務所敗訴,要求480萬元執行案款劃入卻是色亞置業公司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戶名:區建行存款,賬號:2140001)也就是說,此款是要匯入西藏建設銀行賬號,不再是色亞置業公司的「主管」北京建銀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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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顯示法院判決銀證律師事務所敗訴後,要求480萬元執行案款劃入色亞置業公司指定的賬戶(開戶行: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戶名:區建行存款,賬號:2140001)。也就是說,此款是要匯入西藏建設銀行賬號,不再是色亞置業公司的「主管」北京建銀投資公司。(当事人提供)

對此,董明萬律師說:「追討不回來的債務,成為呆賬、壞賬,西藏建設銀行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和執行等貌似『合法』的行為,這筆賬追討回來了,但沒有歸還給西藏建設銀行,這筆錢變成體外循環,就不是國家財產了。」

「這整個案子揭露了政治腐敗,進而到司法腐敗,雙方如何互相勾結洗黑錢。若這480萬真的成功轉到北京建銀投資公司,那麼他們就達到了洗黑錢的目的。」董明萬律師一針見血地點出此案的關鍵。

類似洗錢罪行或涉20多億 曝光黑幕律師所遭司法迫害

隨著銀證律師事務所的調查發現,其律師事務所受委託追討的800多萬,其實只是一小部份。

董明萬律師說:「他們還通過其它的公司,例如海南色亞公司等在進行類似的犯罪行為,涉及金額可能高達20多億。」

「要成功進行這樣的洗黑錢行為,必須有官員、法官和銀行行長在背後支撐,由於我拒絕配合,事件才得以曝光。」董明萬律師分析說:「再往高層看,涉及層面這麼廣泛的犯罪行為,肯定還有更高機構的掩蓋才能進行。國家銀監委、中國人民銀行肯定知道此事,但它們不管。甚至有更高的官員參與此事。」

為此,董明萬的律師所遭到中共司法的迫害和干擾,有關單位不讓銀證律師事務所進行年檢,也不讓董明萬的個人執業證進行年檢。

最後董明萬律師擔憂地說:「我為中國的政治黑暗和腐敗感到痛心,也為自己所遭到的迫害感到忿忿不平。我一直很想把這個事件揭露出來,但是在中國根本得不到公平報導的機會。」

這次他親赴海外獨家向大紀元報社揭露黑幕,要求大紀元報導此事件,是希望他的經歷能作為一個例子,讓大家看清中國官場的腐敗和濫權。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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