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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特別費解套 台法界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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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3日電)立法院上週通過會計法修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有學者認為,教授或會計人員為核帳便宜行事,與民代存心詐公款,不能混為一談。

顏清標因酒帳案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立委職務也遭解職,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立法院院會上週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修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外界解讀顏清標可望獲釋。

律師於知慶表示,立法院這次修法雖有「意圖私利則不適用除罪」的附帶但書,但這只規範到接受政府補助的研究費報帳,也就是說,只有教授公款私用會被罰,民代的業務費與特別費因不屬接受政府補助的研究費,因此可望不問公款用途,一律解套。

於知慶不諱言,同樣是修法解套報支經費,卻對民代與教授兩套標準,不符正常立法慣例。

承辦過貪瀆案件的資深法官表示,顏清標被控貪污的是民代業務費的一項,業務費正是這次會計法修法解套的項目之一,縱然最高法院認定顏清標酒店消費「均屬私人娛樂花費」,但仍需回歸刑法「從舊從輕」原則,即既然會計法已修法解套,法務部應會讓顏清標免除服刑。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如顏清標確能免責,檢方依程序會在新法上路首日,開釋票將顏釋放,但上週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法條意涵與立法意旨仍待確認。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盧映潔認為,就文字上看,這次會計法修正應只是為了解套「財務報支」過程的觸法,教授或會計人員為核帳便宜行事,與民代存心詐取財物,意圖南轅北轍,法務部處理顏清標案時應嚴格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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