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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受歧視 日擬判違憲

2013-07-11 17:25 中港台時間|07-11 17: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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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1日專電)日本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繼承遺產的持分比婚生子女少,有人提告,認為民法違反憲法規定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日本最高法院預定9月做出決定,判決違憲的可能性大。

日本媒體報導,最高法院要做出有關憲法的判斷時、或是要變更過去最高法院的判例時,由15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會先做審理。

昨天最高法院大法庭召開特別抗告審理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進行討論。

有非婚生子女表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是違憲的,要求儘速做出司法救濟。

提出抗告的有兩件。一是2001年7月住在東京的男性死亡、一是2001年1月住在和歌山縣的男性死亡後家族爭遺產的官司。東京及和歌山法院一審判合憲,東京、大阪高等法院也支持一審的判決。這兩起官司非婚生子女分別提出特別抗告。

有關非婚生子女受到差別待遇的官司,1995年7月最高法院的判斷是合憲。但現在大法庭可能推翻1995年的判例,改判是違憲。結果快則於9月出爐。

1995年最高法院針對繼承的規定所做出的判斷是,「尊重婚生子女,同時也承認非婚生子女有繼承的部分,已予以保護,並非明顯的不合理」。

日本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繼承份是婚生子女的1/2」,這是以家族制為基礎的明治時代所制訂的民法,二次大戰後民法修法時被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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