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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受歧视 日拟判违宪

2013-07-11 17:25 中港台时间|07-11 17: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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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11日专电)日本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持分比婚生子女少,有人提告,认为民法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日本最高法院预定9月做出决定,判决违宪的可能性大。

日本媒体报导,最高法院要做出有关宪法的判断时、或是要变更过去最高法院的判例时,由15名法官组成的大法庭会先做审理。

昨天最高法院大法庭召开特别抗告审理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讨论。

有非婚生子女表示,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违宪的,要求尽速做出司法救济。

提出抗告的有两件。一是2001年7月住在东京的男性死亡、一是2001年1月住在和歌山县的男性死亡后家族争遗产的官司。东京及和歌山法院一审判合宪,东京、大阪高等法院也支持一审的判决。这两起官司非婚生子女分别提出特别抗告。

有关非婚生子女受到差别待遇的官司,1995年7月最高法院的判断是合宪。但现在大法庭可能推翻1995年的判例,改判是违宪。结果快则于9月出炉。

1995年最高法院针对继承的规定所做出的判断是,“尊重婚生子女,同时也承认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的部分,已予以保护,并非明显的不合理”。

日本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是婚生子女的1/2”,这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明治时代所制订的民法,二次大战后民法修法时被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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